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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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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推眼镜质量“包用期”

镜架质量包用期最长可达一年

    本报讯(记者孙佳丽 通讯员张淑蓉 葛荣国)前日,市消保委与市眼镜行业协会联合发布了《宁波市眼镜行业消费争议处理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届时,镜架、镜片若在质量包用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可以维修的免费维修,不能维修的予以调换,无法调换的可以退货。

    去年,我市眼镜市场销售额超过1亿元。但在我市640余家眼镜生产销售企业中,约95%企业属于个体工商户。去年,我市眼镜行业发生消费纠纷100余起,主要集中在以次充好、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问题上。

    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说,这次我市出台的争议处理办法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有很大的突破,尤其在全省率先推出了“包用期”这一概念,即“包用、包修、包换、包退”。

    办法还分别对镜片与镜架的包用期进行了规定。镜片在15日内损裂的、减反膜镜片在6个月内脱膜的可适用包用期的规定;镜架发现螺丝滑牙、脱焊、断裂等质量问题,根据实际销售价,包用期最长可达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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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