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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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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我市统一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本报讯(记者董娜 通讯员法贵 施斌)记者昨日从市税务部门获悉,自5月1日起,全市将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此举将实现国地税“执法一把尺子、处罚一个标准、行为一个准绳”,减少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随意性,进一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在税务部门发布的《宁波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中看到,裁量权基准包含违法违章种类、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6项内容,将常见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划分为8大类违法违章种类、53项违法行为。

    实施办法最大的亮点在于贯彻“首违不罚”,鼓励企业自纠,推动柔性执法。针对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类、发票及票证管理、社保费征收等环节,如纳税人是首次违法且情节轻微,在税务部门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在期限内改正的,税务部门不予行政处罚。

    同时,以“案例指导”确定执法“标准杆”。税务部门将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有助于纳税人正确理解适用处罚基准,通过个案提炼形成处罚规则,增强裁量基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实现“同案同罚”。

    此外,对纳税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实行“一事不二罚”,只要在全市范围内任一税务部门接受过罚款的行政处罚,其他税务部门均不得再对其处以罚款,有效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征纳关系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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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