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新房,原房主却不肯将户口迁走,这种尴尬的情况让许多人为难。3月1日,我市出台专治“户口老赖”新规,但网友最近发现,在落实环节上,新规尚存不足。 真气人!“户口老赖”11年不迁户,还往里落户 4月26日,网友陈先生拨打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热线81850000反映,他是鄞州区东柳街道中兴社区的居民,2007年购买了该小区的房子,但原房主一直赖着不把户口迁走,还在2013年又新入户了一个小孩户口。 “我们为这个事情去派出所多次咨询过,派出所反馈原房主没房子,没地方落户,新生小孩有人权保障,可以落户,他们也没办法,因此一拖再拖。” 在过去的11年里,陈先生一直在跟前房主沟通迁出户口一事,但对方始终拒绝,这直接影响到他家孩子正常上学。 看来,陈先生是结结实实地遇到了“户口老赖”。 真苦恼!不少网友深受“户口老赖”之苦 据了解,原房主不迁户口的原因也是五花八门,有的是因为无处可迁,有的是因为自家孩子仍在该片区上学,有的想等房屋拆迁分一杯羹,还有的甚至抓住了买方急于落户的心理,想趁机再索要一笔“迁户费”。 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问政平台上,深受“户口老赖”之苦的网友并不鲜见。 网友“danxu”:在余姚买了套二手房,想把户口迁过去,但是原房主不肯迁出户口,应该怎么办? 网友“headspring”:2013年时买了中山小区二手房,但原房主的户口一直没有迁出去,其间还发生过有人上门讨债的事情,非常苦恼。 手机尾号为“1577”的热线网友:买了丹凤新村二手房,过户都已经办好,但原房主的户口一直没有迁出去,不知道该拿原房主怎么办? 为了预防“户口老赖”的出现,也有购房者想到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设置“必须迁户”这一条款。那这招管不管用呢? 手机尾号为“7788”的网友在民生e点通问政平台发帖咨询:签购房合同时特意注明原房主必须迁户,否则违约。现在原房主迟迟没有迁走户口。可以起诉到法院,凭合同让他强制迁走吗? 宁波市司法局值班律师对此回复称,户籍迁移属于行政事务,故要求原房主迁移户籍,不属于法院立案受理的范围。 真开心!宁波新规专治“户口老赖” 据了解,“户口老赖”的受害者普遍受害时间较长,十年以上的并不少见。而有“户口老赖”牵扯的房屋,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会极其困难,常常需低于市场价20%至25%才可能有人接手。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18年3月1日,宁波市公安局发布施行《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甬政办发[2008]16号),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屋产权发生转移时,原落户人员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拒不办理的,现房屋所有权人可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凭以下证明材料将原落户人员户口迁至城镇内合法稳定住所处;无合法稳定住所的,迁至现户口所在地社区集体户。 而申请所需材料包括: (一)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书; (二)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材料。 真期盼!新规细则更完善让迁户无忧 这一新规的出台,对于深受“户口老赖”之苦的人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不少市民到所在社区了解相关情况,但据反映,现实有点“骨感”。 陈先生告诉记者,新规让他看到了希望。为此,他满怀希望地去东柳派出所咨询此事,但接待的林警官反馈说,他们知道这个条例,但原房主没有房子,无处可落户,中兴社区也没集体户口,因此没法操作。同时,条例虽出了,但还没有先例,户籍中心等部门也没有操作细则,他目前无能为力。 “最后,民警让我们回去再等几个月,看后面是否有操作细则出来。”陈先生认为,政府既然出台了新规,就应该根据条例上的内容来操作,不应该碰上一点困难就无法实施,让群众的权利无法维护。 陈先生的问题经过民生e点通问政平台受理后,4月28日,东柳派出所回复表示,居民在向社区民警咨询此事时,中兴社区尚未设立集体户口,故社区民警告知居民必须等社区设立集体户后才能考虑对原房主实施依职权迁移户口政策,同时也告知依职权迁移户籍的话,需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有一定的法定时间。经派出所和街道沟通后,中兴社区已经设立社区集体户,建议该居民可以提出申请,东柳派出所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职权迁移原房主的户籍。 记者立即将此情况反馈给陈先生。他告诉记者,他从林警官处了解到,中兴社区集体户口仍在设立中,预计需要半个月左右,届时会通知他过去办理申请手续。 采访中,网友建议公安机关加强对社区的指导,尽快设立集体户口,以便市民顺利落户。 记者在这里也提醒购房者,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明户口迁出的时间以及如果卖方违约该如何赔偿等内容,一旦卖方违约,也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咨询: 1、登录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问政平台提问; 2、关注宁波e点通微信(搜nb81850或直接扫一扫右侧的二维码)直接提问; 3、拨打民生热线81850000提问。 相关链接 问题一:原房东户口未迁出,会不会影响拆迁利益? 4月26日,另一位网友“东南西北”向宁波民生e点通同名微博反映,他于2003年在鄞州区丹凤三村买了房,随后户口也迁到现在的房子里,就在前段时间才发现房子户口还有早期的房东。网友去白鹤派处所查询,和对方联系后,对方表示没有地方可以迁,“想问一下怎么样才能让他迁出。若对方如果不肯迁出,有没有什么强制手段?另外,这房子户口被占,以后拆迁的话是否有影响?” 该网友的问题经过问政平台受理后,4月27日,白鹤派出所回复了网友关于迁户的这一新规定,而对于拆迁,原房主户口对现房屋产权人无任何影响。 问题二:房子卖了户口迁出后,还能迁回吗? 5月3日,网友何先生拨打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热线81850000询问,母亲前几年卖了江北桃源小区的房子后户口就迁到了朋友家(鄞州区宁舟社区)。现在母亲可以迁回桃源小区的集体户口吗? 该网友的问题经过问政平台受理后,5月3日,宁波市公安局人房管理支队回复表示,根据现行条例规定,网友的母亲是不允许迁回桃源小区集体户口。 对于部门的答复,网友依旧表示不理解,为此,记者代网友向江北户政中心进行了咨询,工作人员表示,网友母亲这样的情况是没办法迁回原户籍地的,因为当初户口所在的房子已经卖了,如果网友的母亲要入集体户口,只能向现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口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建议网友先去目前户口所在地的社区询问有什么接收条件,看看其母亲是否符合。 (仇龙杰 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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