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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2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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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电子警察” 抓拍“车窗抛物”行为

    本报讯(记者何峰 余姚记者站谢敏军)记者从余姚公安交警部门获悉,即日起,余姚118个路段(路口)的电子警察设备对机动车行驶时车内人员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行为实施抓拍取证。根据去年7月1日起实施的《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驾驶员抛物将被处以200元的罚款,车内其他人员抛物将被处罚50元。这是余姚实施全国文明城市细节提升再加码行动的重要一环。

    余姚市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说,“劝导市民不要‘车窗抛物’,宣传教育一直在做,但很难杜绝。而且抛物行为就在一瞬间,路面现场查处难度较大,必须借助科技的力量。”

    据介绍,余姚交警部门委托相关技术公司对已有的电子警察设备进行了升级,在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增加了监控抓拍“车窗抛物”的功能。“抓拍系统发现异常后会发出提示,经人工调取提示时间点前后的监控查看确认后,再进行相关处罚。被抓拍车主如有疑问,可在处理时调看‘抛物’的连拍照片。”该负责人提醒,被抓拍车主如不及时处理并缴纳罚款,将影响车辆年检。

    去年,余姚市摘得全国文明城市桂冠,是宁波首个获此殊荣的县(市)。余姚十分注重市民的文明素养提升,前期已开展了“礼让斑马线”等文明倡导活动,接下来将深入实施全国文明城市细节提升再加码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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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