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岚 通讯员胡孟杰 张昊桦)5月15日,江北区在宁波首开先河,对共享单车乱停放管理不力的三家投放企业开出首批罚单。5月17日,江北区再次向乱停放行为“开刀”,开出全市首张共享汽车违规停放个人罚单。 据介绍,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白沙中队在一次巡查中发现,湖西路日湖公园管理所北边的绿地内停着一辆小型机动车,涉嫌违反了《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于是中队队员现场拍照取证并将《协助调查通知书》留置于该车前挡风玻璃上,后又短信通知车主来中队接受调查。但是车主未在通知截止日期前主动出现。 在电话催告无效情况下,执法人员按车辆登记地址邮寄送达了《行政处罚立案通知书》。 4月27日,该公司派员接受案件调查。经了解,原来该公司主要开展共享汽车租赁业务,接到中队电话未予重视,公司收到《行政处罚立案通知书》后才立即进行自查,发现当天是客户余某某租赁了该车,停放在日湖公园管理所北边的绿地后进行了还车操作。 执法人员随后向该公司提取了后台管理系统数据和客户余某某身份信息,进行仔细核对并电话联系余某某。在证据面前,电话那头的余某某承认了违法行为。因为当事人已回外地老家,中队按照非接触性执法程序,以证人证言及租赁公司提供的租赁数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鉴于当事人认错态度较好,且为首次违停被罚,最终执法单位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人民币35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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