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哲明 同一条内河,违规放置网箱、地笼归城管执法;违法电鱼、毒鱼、炸鱼则归海洋与渔业局执法;而遇到堵塞河道,影响水流顺畅,则又要水利部门出马了。三种情况、三个部门,该如何协调职责、各自守土,始终困扰着部门、困扰着民众。 虽然说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三定方案”里,明确了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责,但是在具体某件事情上,建立起一个联合执法机制、组织一支综合执法力量、开展一些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效率显然更高、工作成效显然更明显。把“这是你的事”“这是他的事”统统变成“这是我们的事”,把这事、那事都变成维护内河良好生态的事,就是在实实在在地提升城市品位、提高群众生活品质,就是在为“名城名都”建设添砖加瓦。 “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常被作为各干各的、缺乏协同的代名词。其实,从字面上理解,似乎无可厚非,只不过是分工的产物,职责所系,本也没有什么不对。但是,这种看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情形,会导致信息分散、沟通不畅、条块分割的现象,缺乏统一指挥和协调,在处理具体问题时不但不能形成合力,反而经常成为部门间相互推诿、扯皮的借口。 没有统一行动,没有形成合力,不仅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浪费,更严重的是事情往往还办不好。以内河渔政管理为例,作为一个整体,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作用在这条河任何地点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有可能破坏整条河流的生态环境,甚至导致生态系统失衡。而要应对好这种情况,每个部门必须联合起来拧成一股绳,否则就会出现“今天你去查这个”“明天他去查那个”,看似天天有部门在行动,却没有一件违法行为被抓彻底,过一段时间“回头看”时原有问题还依旧。 因此,笔者呼吁,千万不要让“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现象在河道管理中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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