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董 娜 通讯员 乌耀益 发票是社会活动中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开具的收付款原始凭证。发票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是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依据,也是税务部门执法检查的重要环节。但税务稽查部门调查发现,一些不法企业通过“只开收据而不开发票”的做法,隐匿销售收入,套取非法利益,躲避税务部门监管。近日,市国税局第三稽查局就查处了一起开收据不开发票的偷税案件。 宁波H财务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财务咨询服务、代理记账、会计培训等业务的公司。每当新业务产生,一些消费者付款后提出开票要求时,该公司会以各种理由拖延或拒绝;对不直接提出开票要求的消费者,该公司会开具收据,并告诉消费者以后有需要可以凭借这张收据找公司补开发票。但实际上,很多消费者收到收据之后,没有去补开发票,而一小部分去补开发票的消费者同样被该公司找各种理由拒绝。这么一来,这家公司存留着一大笔只开具收款收据、没有开具发票也没有做无票销售申报纳税的匿报收入。 市国税局第三稽查局检查人员经过调查取证,确认H公司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在开展财务培训业务期间,存在开具收据但没有开具发票也没有做无票销售申报的情况,通过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的手段,累计匿报销售收入26万余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市国税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对其偷逃的增值税予以追缴,按日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检查人员表示,收据与发票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收据主要是企业内部的收付款凭证,而发票是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重要凭据,因此收据绝不能当作发票来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税务部门提醒,市民在消费后若遇到商家拒不开具正规发票的情况,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此外,企业即使因消费者不需要开发票而存在无发票销售收入的情况,也应当如实申报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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