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勇 “我们的售假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淘宝网的商誉,在此我们向平台的消费者、其他诚信经营的商家、淘宝网致歉。”22日,这样一则致歉声明“现身”淘宝网首页公告栏,引来关注。发出致歉声明的谢某某、张某某是售假者,还有一位苏某某则是售假账号的提供者。在声明中,售假者说:“售假的代价远超我们的预期和承受能力,希望其他卖家引以为戒。”据了解,这则声明是道歉者按照淘宝网的诉讼请求,根据法院判令发出的(5月23日《北京青年报》)。 一直以来,电商假货饱受消费者诟病,不少人认为电商平台打假不力,甚至有消费者觉得是电商平台在庇护、袒护售假卖家,才造成电商平台假货泛滥。作为电商平台的淘宝对售假的网店卖家提起诉讼,售假卖家不仅被判赔偿电商平台的经济损失,而且被判公开向电商平台赔礼道歉,这样的司法判决还是第一例,具有示范意义。 该判例从司法上表明,网店卖家售假,不仅损害了买家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电商平台的合法权益,电商平台与售假网店之间并不是利益共同体。因为网店卖家售假属于违约行为,已经违反了与电商平台签署的不得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商品的条款,直接损害了电商平台的商业信誉,影响了电商平台在消费者心中的形象,客观上可能让买到假货的买家不再网购,或者去其他电商平台网购。 也应看到,电商平台、政府职能部门利用大数据等新技术加大打击力度,关闭了数万个售假网店,但假货仍禁而不绝,不仅电商平台上还有很多假货,实体店里也有许多假货。如此乱象,归根结底还是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成本太低,制假售假者一般只是被经济处罚,很少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此“挠痒痒式”的处罚,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就起不到实质性的遏制作用,形成不了威慑力。况且,网店售假本身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被发现和查处的概率较低。同时,仍然有不少人为了贪图便宜知假买假,售假网店满足了部分消费者的需求,也是其铤而走险的原因之一。 要想实现线上线下无假货,就必须像治理酒驾一样打假,严惩制假售假行为。这一理念已经成了社会共识,关键在落实。一方面,应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制假售假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制假售假的厂家、商家,在经济上要将他们罚到“倾家荡产”,在刑事责任上要让他们“把牢底坐穿”,在名誉上要让他们身败名裂,促使其不敢不愿制假售假。另一方面,提高全民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让消费者自觉抵制假货,遇到假货就投诉、举报、维权,而不是为售假网店打掩护甚至给好评,误导其他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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