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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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2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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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留下的这份遗嘱 是否有效?

    【案情】

    象山县的张老汉原住在一间老屋里,膝下三个儿子时常来看望他,三兄弟之间也经常走动。后来,因老屋拆迁,张老汉获得了一套期房作为补偿,但没等安置房交付,张老汉不幸离世。

    办理完老人丧事,老三拿出一份留有张老汉手印的代书遗嘱称,父亲生前曾表示该新房由其继承。但老大、老二认为该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认可,要求平均继承父亲所有拆迁补偿利益。由于三人相持不下,最后闹到了象山法院。

    庭审时,老三为证明所持代书遗嘱是真实的,找来了执笔人和两个见证人。但执笔人当庭表示遗嘱系依据老三的陈述而书写,而两个证人均表示遗嘱书写时并未全程在场。两个证人还表示,张老汉的听力不好,故不能确定张老汉是否听清了遗嘱内容。

    承办此案的法官以亲情维系为切入点,先后七次召集三个当事人进行协商,并向双方子女释法说理争取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最终,三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张老汉的拆迁补偿利益归老三享有,老三则按相对低于市场的价格对老大、老二进行补偿。

    【说法】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但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才有效。我国《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以及必须注明年、月、日等缺一不可。代书遗嘱则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依据被继承人的口述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等都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此外,该遗嘱形式适用于遗嘱人不会用文字表达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思或者因某种原因不能亲笔书写遗嘱的情况。

    本案中的老三虽然持有留有张老汉手印的遗嘱,但按照相关证人的说法,执笔人当初是按照老三的口头陈述书写,而代书遗嘱时的两个见证人则表示,遗嘱书写时他们并未全程在场,且张老汉的听力不好,不能确定张老汉是否听清了遗嘱的内容。从这个证言可以判断,这份遗嘱的订立过程并不符合要求,因此实际上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也是法官坚持主张调解的重要原因。(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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