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去年六七月间,慈溪的杨某因装修店面所需,分几次向蒋先生购买玻璃,经过双方确认的货款总额为12580元,之后杨某支付了3580元,同时承诺在8月10日前付清9000元余款。但在双方约定的期限过去一个多月,杨某始终不愿支付这笔货款。 蒋先生无奈之下将杨某诉至法院,追讨这笔欠款。法院判决生效后,由于对方仍不愿付款,蒋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将杨某名下的一张存有现金的银行卡冻结,同时依法责令其向法院申报财产,尽快履行判决义务。为此,杨某主动向法院表示,自己一定按照法院要求申报财产,同时希望法院早点把银行卡解冻。在填写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时,杨某在银行存款、名下车辆、名下房产等主要财产状况栏下均填写为“无”。之后,他又称去法院窗口交钱,但再没回来。执行法官尝试用电话联系,但一直无人接听。后来,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找到了杨某,并将他带回法院。因杨某的行为已构成虚假申报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于日前作出对其罚款1000元的处罚,至此,杨某才感受到司法的威严,如数交付了罚款和执行款。 【说法】 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财产,是法院掌握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重要手段。但在不少执行案中,一些被执行人对此持漠视态度,有的拒绝申报,有的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也有的不如实申报,这不但干扰了执行的顺利进行,也是对司法权威的挑战。根据相关法律,被执行人如果拒绝报告其财产状况,或者作虚假报告,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罚款、拘留处置。 (路余 房赤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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