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提出,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防止乱发文件。一是严禁越权发文。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严禁以部门内设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等。二是严控发文数量。严禁重复发文,对内容相近、能归并的尽量归并,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文件一律不发,严禁照抄照搬照转上级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 《通知》明确,要规范制发程序、确保文件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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