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娜 通讯员赵悦辰 吴蓉蓉)记者昨日从宁波海关获悉,沿用了18年的入出境货物通关单已全面取消。今后我市企业在申报涉及法定检验检疫要求的进出口商品时,无须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填写原通关单代码和编号。 据了解,自2000年起,海关对列入《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一律凭入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宁波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全面取消通关单是关检业务优化整合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减少通关作业环节,缩短通关流程,降低企业成本。 具体来说,企业在申报进口商品时不用填写通关单,可直接通过“单一窗口”报关报检合一界面向海关一次申报。宁波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当前企业使用“单一窗口”申报分为同时录入和单独录入两种模式,并有企业未使用“单一窗口”而使用报关报检企业客户端申报等情况,因此允许企业根据使用习惯,自主选择申报途径。此外,企业在放行提货时,也将更加便捷快速,海关将统一发送一次放行指令,企业即可办理提货手续。 据宁波海关统计,去年宁波口岸检验检疫出入境货物为17.9万批,金额达466.3亿美元,共签发入出境货物通关单18.7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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