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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有深入了解,也需要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在新时代背景下,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新乡贤”群体是一支重要的支撑力量,他们在乡村产业发展、乡风涵养、矛盾化解、提升治理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新乡贤”文化是传统乡贤文化在新时期的继承和发展,要提炼“新乡贤”的价值内涵,培育“新乡贤”的文化自觉,重构“新乡贤”的实践逻辑,积极引导“新乡贤”在乡村振兴特别是乡村治理中发挥作用。 “新乡贤”培育与乡贤文化重构 邢孟军 近年来,农村地区涌现出大量优秀的“新乡贤”,各地对乡贤文化的制度建设、政策保障进行了大量的探索与思考,不少地方出现了很多乡贤治乡的新模式。发掘培育优秀“新乡贤”,重构乡贤文化,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发掘培育“新乡贤”,涵养见贤思齐的向善氛围 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并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新,建立基层党委政府、村“两委”、群众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权重评价机制,把好入口关,将有品德、有能力、有学识作为“新乡贤”的基本标准,确保“新乡贤”队伍的纯洁性和公信力。 通过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农村企业家等系列活动,把那些德行好、口碑好的“在场”乡贤推选出来,鼓励“不在场”的乡贤通过种种途径回报家乡。通过向每位“新乡贤”颁发证书,授予荣誉,增强“新乡贤”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广泛开展“新乡贤”评选表彰,筹划举办“乡贤文化节”“乡贤文化研讨会”等主题活动,提升群众参与程度,弘扬乡贤精神,凝聚乡贤力量,让乡贤文化在农村发挥更强的道德张力。 积极开展“新乡贤”事迹报告宣讲,有效激励广大村民,使“新乡贤”的正能量内化为村民的行为规范和道德自觉。把“新乡贤”的模范宣传教育融入乡村文化建设,通过农村文化礼堂、文化下乡等场地、载体向群众推介“新乡贤”,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涵养积极向善、见贤思齐的文化氛围。 二、创新支持“新乡贤”,出台保障有力的政策措施 一是构筑“新乡贤”回归的政策体系,确保“新乡贤”返乡投资和参与乡村治理的连续性和有效性。要探索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交流任职,让他们把先进地区的治理经验带回家乡;同时,积极研究制定出台公职人员“告老还乡”“退职还乡”制度,实现宝贵人才资源从乡村流出到返回乡村的良性循环,使社会人才分布结构趋于合理。在居住、补贴、医养等方面有所创新突破,让身体健康、条件允许的公职人员在退休以后回到家乡居住、生活、再创业,发挥余热。 二是激励“新乡贤”携带资本回归,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充裕的资本支持。加快制定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用地等扶持政策,明确政策边界,尤其要重视保护好农民利益,防止各种资本、社会力量搭乡村振兴的便车,侵害农村利益、破坏农村环境、恶化乡村治理格局。 三是出台本土“新乡贤”的护苗政策,使“新乡贤”后继有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要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要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和非遗传承人等。 四是创新“新乡贤”培育引进使用机制,使“新乡贤”源源不断地输入到农村地区。主要包括探索多方式并举的人力资源开发机制、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人员定期服务乡村机制等等。 三、鼓励引导“新乡贤”,形成运转科学的治理体系 一是建立正向鼓励引导机制,形成履职激励机制、荣誉授予机制和公益捐建冠名制。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等回归,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行医办学、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 二是给予“新乡贤”一定的参与身份,根据法定程序积极推荐优秀乡贤进入“两代表一委员”,给予他们应有的重视,鼓励“新乡贤”参与农村基层选举,服务群众。 三是造血输血并举,不断充实完善乡村精英结构。重视本土精英培育,解决乡村原有人才不足问题,为乡村建设提档升级提供支撑。加强在外精英培育,建立内外部精英流通和外部精英内部化机制。 四是建立政府、村“两委”、群众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权重评价机制,为乡贤工作成效提供科学合理有效的评价方式。根据乡贤工作情况及各界评价,建立柔性退出机制,保持乡贤队伍纯洁性和公信力。 四、重视用好“新乡贤”,建好透明高效的机制平台 为“新乡贤”提供发挥作用的舞台和机会,搭建平台,让乡贤参事“有规可依”。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推广“乡贤理事会”“乡贤议事会”等各种形态的乡贤组织,放大乡贤资源效果。以章程制度形式明确“乡贤理事会”“乡贤议事会”的功能定位,明确这类组织职能为协调农户与龙头企业、合作组织、村委会之间的关系,协助党委、政府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协同参与农村社会建设和管理。 创新政府治理与村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打通基层党委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激活乡贤资源,积极引导农村基层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由政法委、组织部和民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乡镇参与指导、村“两委”举荐,依靠群众推举,坚持公益志愿,让“乡贤理事会”成为基层“两委”的有力助手,成为集思广益、群众参与、矛盾化解、促进和谐的先锋组织。 坚持党的领导,因村制宜、稳步推进、不搞一刀切,把好入口关,真正把有品德、有能力、有公益心的“新乡贤”选出来、用起来。同时,也要健全参事会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完善科学高效的议事章程,处理好村“两委”和乡贤组织的关系,处理好德治和法治的关系,给予乡贤组织充分的治理空间。 (作者为市社科院党建研究所所长、市党建研究中心副主任) “新乡贤”的价值追求与作用发挥 王铭徽 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面对当代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问题,“新乡贤”的价值得到了广泛关注。在新时代,乡贤正被赋予新的历史内涵,成为当下农村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在乡村振兴的方方面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面对乡村振兴中的人口外流、人才紧缺问题,“新乡贤”可以成为乡里乡亲的“带头人”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与差异化日益显著,大凡有文化的、懂技术的,特别是年轻人,几乎都跑到城里去了。大批乡村精英流向城市就业生活,大批农民工外出务工谋生,很多村里留下的大都是老人和儿童,乡村振兴既缺少较高素质的村干部,也缺少“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高素质新型农民作保障。因此,人口外流和人才缺失成为乡村振兴面临的首要问题。 十九大报告特别强调,要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新乡贤”的大量回归,有助于破解乡村凋敝的核心问题——乡村精英流失。“新乡贤”或居于乡村,或经常回乡,同时带动周围的邻里朋友回乡居住、创业、生活,他们成为安定人心的“带头人”,解决了乡村发展人才、人力这一关键因素,使乡村不断走向繁荣,可以为乡村振兴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 二、面对乡村振兴中的产业空心、致富渠道问题,“新乡贤”可以成为乡里乡亲的“领路人” 发展乡村经济是乡村振兴的首要命题。目前看来,在农村地区缺乏致富渠道与产业支撑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制约瓶颈,产业兴旺,乡村就兴旺。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基本支撑,可以为农业农村人口提供稳定的、可持续的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因此发展经济成为“新乡贤”工作的主要目标,使乡贤反哺有目标、有抓手、有动力。 “新乡贤”有思想,有作为,有的本身就是企业家,他们在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产业发展方面有所专长。发挥好“新乡贤”的资源、人脉、资本等优势,让他们把先进的发展理念和优秀的项目带回家乡、建设家乡,同时为乡村的产业布局、农民增收项目出谋划策、出资出力。也可以发挥那些事业成功“新乡贤”的学识专长、创业经验的优势,帮助建立村务决策智囊库、创业导师团等。 “新乡贤”在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回归,有助于加快农民脱贫致富步伐,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促进乡村繁荣,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成为乡里乡亲奔小康的“领路人”。 三、面对乡村振兴中的社会治理、矛盾调和问题,“新乡贤”可以成为乡里乡亲的“知心人” 在当下社会转型时期,农村社会治理中有一些突出问题,首要表现就是基层民主问题,在部分农村地区甚至出现了村霸乃至农村黑社会,这也是2018年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重点解决的一个问题。村霸乃至农村黑社会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甚至侵蚀动摇了党在农村地区的执政根基,破坏了公信力。有效破解这些问题,迫切需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水平。 “新乡贤”事业有成、眼界开阔、社会经验丰富且有为民情怀,通过依法选举加入村干部队伍,参与乡村治理,有助于构建以“发展、民主、法治、和谐”为主要内容的乡村善治体系,有利于形成“依法治村、以德治村、自我治村”的乡村治理新局面。“新乡贤”回归,有助于构建公平公正的乡村治理秩序,打压“村霸”的生存空间。同时,“新乡贤”热衷邻里事务,成为调和邻里矛盾、社会矛盾的“老娘舅”,他们下贴民心,上连政府,成为基层矛盾的缓冲地带,可以有效地为社会“减压”,从而成为乡亲们的“知心人”。 四、面对乡村振兴中的文化涵养、乡风失调问题,“新乡贤”可以成为乡里乡亲的“守护人” 新时代中国社会仍处在巨变的历史进程之中,当前在一些地方农村,传统乡村文化被忽视、被破坏、被取代的情况比较严重,地方传统生活形态、社会关系日趋淡薄,乡村文化日渐荒芜。同时,厚葬薄养、铺张攀比、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等风气蔓延。乡贤文化是乡村文化的核心内容,是扎根于中国家乡的母土文化,它具有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特征,又呈现出自己相对独立的个性特点,具有明显的地域性、人本性、亲善性和现实性,是教化乡里、涵育乡风文明的重要精神力量。“新乡贤”作为本地有声望、有能力的人士,其显著的精神品格和道德模范力量,在协调冲突、以身作则,提供正面价值观方面的作用不可或缺。 “乡贤以德行著称乡里,遗爱在民间,身教在乡里”。他们身上蕴含着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力量,他们示范榜样、教化乡里、感化村民,弘扬“爱国爱乡、乐于奉献”的中国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改善村貌、环境卫生、邻里关系、家风家德、传统文化,具有直接的引领作用。 千百年来,中国的乡村文化凝聚着乡土之美、人文之美,既要把传统留住、把文化留住,又能够适应时代的变化,建构具有品位、生动气息的新乡土、新农村,是新时代乡村振兴的题中之义,“新乡贤”也成为乡土、乡愁、乡韵的“守护人”。 (作者为市社科院党建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乡贤文化与“新乡贤”的 内涵界定 赵永红 一、乡贤文化的产生与传承 “乡贤”在《汉语大词典》的解释是:乡里中德行高尚的人。在古代,一些乡村精英利用自己的学识、才能、品德、财富、声望等方面的优长,为乡村社会建设、风习教化、公共事务贡献自己的力量,因此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尊崇,被民众称为“乡贤”。乡贤们的事迹及人们的相关认识经过传播与积淀,就产生了乡贤文化,其核心内容是对乡贤的认可、尊重与推崇。对乡贤致力公益、造福桑梓、良德善行精神的弘扬,鼓励更多的人学习乡贤精神投身乡土社会的建设发展。 乡贤文化的产生与传承,是我国传统儒家伦理长期教化的结果,是乡村民众对乡贤作用认同的结果,也是王朝统治者支持倡导的结果。在漫长的封建时代,乡贤作为乡土社会的精英,既是乡村社区及宗族内部治理的领导力量,也是协助王朝统治贯通到乡村基层的中介。统治者面对幅员广阔的乡村社会,只有借助乡贤阶层才能在基层社会实现资源汲取、秩序维护和基本服务提供的治理目标。因此,历代统治者都很重视乡贤的作用,唐朝在郡书中褒扬乡贤事迹,明朝开始建造乡贤祠,清代把乡贤列入当地志书,这些举措和民间的尊崇共同推动了乡贤文化的产生与传承。 二、“新乡贤”的定义与特征 “新乡贤”主要指同本地乡土有联系的,有知识、能力,依靠较高的道德素养和感召力,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的贤达人士和社会精英。他们既是我国传统乡贤文化的传承者,也是时代发展的产物。改革开放后,乡村社会产生了各种类型的精英,如文化精英、技术能手、致富能人、创业经营者、基层管理骨干以及医疗人才,他们或者生活工作在乡村,或者虽然在外地工作但通过项目和其他形式回报家乡,为乡村发展作出了独特的贡献,成为村民群众和政府认同的“新乡贤”。 概括起来,“新乡贤”主要有以下特征:一是他们为乡村作出了独特的贡献。“新乡贤”无论是否生活在乡村,但都能利用比普通村民更丰富的资源在传承乡村民间文化、资助乡村教育发展、投资村庄建设、带领村民致富、调解邻里纠纷等方面,为乡村建设出智出力,并与乡村建立了一种密切的联系。二是他们具有民主的作风。“新乡贤”不同于传统“宗族家长”,他们虽然为乡村做了实事,声望很高,但他们与村民处于平等的关系之中,也没有垄断村庄内部治理权力,通过村民自治制度和基层民主协商,他们与村民共同推动新时代乡村治理的现代化。三是作为一个群体他们具有多种类型。“新乡贤”具有不同的资源,分属于不同的领域,构成不同的类型。另外,从其居住地来看,“新乡贤”可以分为“在乡”的乡贤和“不在乡”的乡贤,后者虽然居住在外,但依然怀着深深的乡土情结投身乡村建设,为当地发展作出了贡献。四是他们具有较高的品行和声望。“新乡贤”由于有较高的道德品行和奉献精神,才会有为乡村建设发挥其独特作用的内在动力,也正是因为他们的奉献精神才赢得村民的认同,才具有较高的声望。 三、乡村振兴战略中“新乡贤”的主要类型 “新乡贤”群体由不同类型构成,他们在不同领域为乡村振兴作出独特的贡献。 经营型乡贤。经济发展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一批经营型乡贤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有的经营企业、种植业、养殖业或其他经贸活动,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解决了很多农民的就业问题,提高了农村收入水平。有的搞规模化农业或成立农业合作社,提高了农业效益。有的利用当地自然资源搞乡村旅游和农家乐,既吸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又实现了乡村绿色发展。 技能型乡贤。有的农技人员、兽医及时为农民提供种植、养殖方面的技术服务;有的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管理、产品包装与销售中的各种问题;有的工匠为农民住宅设计、建造和装修提供优质服务。他们的服务和品质得到了村民的认同,被村民视为生产生活方面的重要帮助者。 公益型乡贤。乡村振兴需要加强乡村基础设施与社会建设。在村庄改造、通村道路建设、改水改电通网、环境卫生整治、乡村文化广场、村民婚丧嫁娶、村民养老、助残助学以及救死扶伤等方面,有些人出策、有些人出资、有些人出力。总之,在这些方面他们发挥了领头、组织、参与和资源提供的作用,因此成为致力乡村公益建设的“新乡贤”。 文化型乡贤。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一些村民品行优良,公道正派,乐善好施,在乡村道德建设中发挥着示范、引领和支柱作用;一些人不计名利整理传承乡村民间文化,或者组织提供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丰富了乡村文化生活;一些人不图报酬辅导农村孩子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这些乡村文化与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的“新乡贤”,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正确的价值引导和巨大的精神动力。 治理型乡贤。乡村基层社会需要组织与管理,自然需要相应的人才。在很多地方,有一批热心乡村公共治理的“新乡贤”。他们有的被选拔进了村“两委”,有的被村民推举为村民小组长或村民代表,有的成为各种草根组织的管理者,有的在村落里发挥着“和事佬”的作用。这些“新乡贤”在乡村治理的各种层次发挥着互补性的作用,和广大村民群众一起共同维系着乡村治理秩序,推动着乡村振兴事业的发展。 (作者为宁波大学法学院公共管理系主任、市党建研究中心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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