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镇海的王某准备开家台球室赚钱,但苦于手上没钱,后来,他在微信上认识了熊某,熊某热情地表示,他们公司可以借钱给他,而且无抵押,利息低。 经不起熊某的诱惑,王某来到熊某推荐的公司借钱。熊某说,借钱需要先家访。几天后,他带着两个“工作人员”以朋友的身份,来到王某家,看到其家境不错,有房子,装修也不错,其父母都有工作,于是对王某说,已通过审核,可借钱给他。 王某准备借款10万元,但对方财务给出的借条是20万元,借款期限是1个月,如不能按期还款,需每天支付违约金1万元。对方解释,这是“行规”,目的是为提醒借款人及时还款。用钱心切的王某没有异议,就在对方提供的借条上签了字,扣除家访费、服务费、保证金及利息等,王某实际到手的钱只有7万多元。 一个月的期限很快到了,王某未能如期还钱,熊某让他交一天一万元的违约金,由于王某无钱交违约金,又被迫写了两张借条,一张10万元,一张13万元。 王某因此陷入利滚利的陷阱,他经常受到要债人员的骚扰和威胁,不得不四处躲避。 由于找不到王某,借据上的出借人张某拿着三张借条将王某起诉到镇海法院,要求其归还本金、利息共43万元。 近日,镇海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民间借贷”案,主审此案的赵法官通过庭审意识到,这是一起典型的“套路贷”案,放贷团伙组织分工明确,熊某负责洽谈业务,张某作为名义上的出借人放款,此外,还有所谓的家访人、催款人等。 由于张某在起诉的时候故意隐瞒诸多事实,要求王某偿还43万元,主观恶性极大,构成了虚假诉讼。为固定证据,赵法官多次与原被告电话交流,并进行录音。在收集并固定了相关证据后,赵法官将案件移送镇海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设局“套路贷”,又玩虚假诉讼,聪明反被聪明误,等待张某的可能是刑事处罚。 (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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