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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1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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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起案例都是一记警钟

    本报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余纪轩 陈文铮 

    近日,余姚法院第十八审判庭,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众安综合服务中心原经理助理王槐庄和同事们又“聚”在了一起。只是这一次,他在庭上,其他人在庭下。

    “你有很多次弥补的机会,但是都没有抓住。公家的钱、个人的钱,都经过你的手,但口袋是不一样的,绝对不可以随便挪用。”

    “我为我的行为感到后悔,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

    法槌落下,王槐庄因犯挪用公款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而这一声法槌,不仅敲在了王槐庄的心上,更落在了现场69名党员干部的心坎上。

    让“身边人”来听“身边事”,是“以案促改”的重要一环。

    “作为王槐庄的直属领导,听完这场庭审,心情复杂、感触颇深。”庭审结束后的座谈会上,小曹娥镇滨海众安综合服务中心经理姚泉明说,因王槐庄之前工作一直兢兢业业、诚恳做事,使得对其的监管有所放松,最终导致挪用公款问题的发生。“这次事件让我明白,信任不是放任,必要的监督更是关怀。要以此为戒,对全中心进行一次整顿和警示教育,还要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

    同样每天与钱打交道的小曹娥镇财政办主任张霞波则感慨,现场听庭审使自己受到了极大的震动,一定要谨记公家的钱一分一厘都不能动,经手再多的钱,也不能触碰纪律和法律的底线。

    “一次零距离的警示教育,给自己也带来了很多感慨和反思。”小曹娥镇纪委书记徐展豪说,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在自己做到坚守底线、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的基础上,严格监督执纪,经常“咬耳扯袖”,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祸害。同时,要监督各单位扎紧制度笼子,用制度的“铜墙铁壁”预防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用“身边事”来警示“身边人”,是“以案促改”的目的所在。

    “‘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这是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要求,也是‘以案促改’工作的宗旨。”余姚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杜瑾介绍,除了通过挑选典型案例、选择重点人群、庭审后的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警示教育,“以案促改”还包括建立“一案三审”机制、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等多个方面,努力做深做细案后文章,切实实现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真正让每一起案例都成为长鸣的警钟,助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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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