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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区污水处理厂(市供排水集团供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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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零距离体验水质化验(刘 波 摄) |
本报记者 王岚 根据2018年4月4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6号文件精神,近期将对鄞州区、海曙区的19个乡镇及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还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区域,按现行标准价格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近日,记者就我市污水处理费全面征收有关事宜专访了市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局新闻发言人。 记者:为什么要征收污水处理费? 新闻发言人:“谁污染,谁付费”既是国家政策,也是国际通用原则,排污付费是每个排污者必须承担的环保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近年来,国家对污水处理费征收指导政策的力度不断加强,征收范围从城市扩大到乡镇。依据国家政策,对不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或征收标准达不到国家规定下限要求的地方政府应全面负起相关责任。 征收污水处理费对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具有重要意义。宁波历届政府都高度重视水污染治理,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十二五”期间建成了鄞西污水处理厂、滨海污水处理厂、新周污水处理厂、南区污水处理厂等一批重要治污减排设施,扩建了岩东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能力大幅提升。同时,“十三五”期间,宁波市区面临着污水处理设施扩能和提标改造的双重压力,预计总投资近20亿元,污水处理成本大幅上升。污水处理费的正常征收,是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的关键一环。全面征收污水处理费,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行业经营状况和融资条件,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加快建设。 记者:污水处理费由谁征收和管理? 新闻发言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以政府为主导,由供水企业实施污水处理费代征收工作,在水费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并与其水费收入分账核算。 代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 记者:尚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还有哪些区域? 新闻发言人:总计19个乡镇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尚未征收。这19个乡镇原来都是老鄞州区,2016年底区域调整后,现在分属海曙、鄞州两区,分别为海曙区集士港、洞桥、古林、横街、高桥、鄞江、章水、龙观8个乡镇,鄞州区姜山、下应、潘火、云龙、横溪、五乡、邱隘、东吴、咸祥、塘溪、瞻歧11个乡镇。 记者:尚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区域何时全面征收? 新闻发言人: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6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尚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区域从2018年7月1日正式征收。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覆盖区域的,即海曙区集士港、高桥等5个乡镇,鄞州区姜山、下应、潘火、云龙等6个乡镇,污水处理费与自来水费共同收取,统一体现在水费发票上。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计征,即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 非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覆盖范围的,由各区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具体征收方案。 记者: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是怎么样的? 新闻发言人:2015年,国家出台《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中,明确要求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的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调整至不低于0.95元/立方米。我市下发《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甬价管〔2016〕35号)文件,调整居民用水为1.0元/立方米。另外按照政策非居民用水为1.8元/立方米,对水环境影响较严重工业企业为2.6元/立方米。 我市在前两次污水处理费调整(甬价管〔2009〕111号和甬价管〔2016〕35号)中都对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和标准做了明确规定。当时有部分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建设中,污水处理能力也在不断增长过程中,因此迄今原鄞州区(现分为鄞州、海曙两区)部分区域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尚未征收污水处理费。 目前,宁波共有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27家,总处理能力达到196.65万吨/日,市政污水主干管网基本做到城区全覆盖。同时,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综〔2015〕39号)文件规定,凡设区的市、县(市)和建制镇在建污水处理厂、已批准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可以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应当在开征之日起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记者:我市居民污水处理费与同类城市征收标准对比如何? 新闻发言人:宁波市区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与全国36个大中城市相比,低于北京(1.36元/立方米)、上海(1.70元/立方米)、南京(1.42元/立方米)、武汉(1.10元/立方米)、南宁(1.14元/立方米)等城市;与杭州、厦门、重庆、昆明、济南等城市标准相同。 记者:如何保障低收入人群基本生活水平不受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影响? 新闻发言人:在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区域内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的低收入家庭,经民政部门审批后,享有市财政局、民政局按年发放的价格补贴。 记者:哪些企业享有污水处理费减免政策? 新闻发言人:工商企业用水户建有规范化污水处理设施,按有关规定实施污水处理,并已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经处理的污水通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建专用管线直接排入自然水体的,经核准后,可免征污水处理费。符合免征污水处理费条件的工商企业用水户,可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要求免征污水处理费的书面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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