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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1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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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关于推行水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公告

    尊敬的自来水用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文件精神,我公司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推行电子发票替代传统纸质水费普通发票。现将具体内容告知如下:

    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范围为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及下属供水分公司的供水用户,业务范围为水费缴费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维持原有开具纸质发票模式。

    二、实行电子发票后,我公司将取消原纸质水费普通发票,并不再提供送票上门服务,用户可通过我公司官网(http://www.nbwater.com/)、支付宝服务窗、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经户号和户名或户号和手机号验证成功后,自行查询、下载、打印电子发票。其中,企业用户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居民用户需确认户名是否正确,如需更改,请携带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营业厅窗口办理。

    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自行打印(彩色或黑白均可),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原纸质发票相同。

    四、为积极响应政府倡导的低碳生活,同步取消抄表告知单,采用短信推送“抄表告知”的方式通知用户用水信息。为确保抄表信息及时送达,请用户尽快到营业厅窗口或拨打96390清泉热线完善手机号码等用户信息。

    特此公告。

    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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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