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离休干部、副处级检察员范维亭同志(原行政18级,享受副司局级医疗待遇),因病医治无效,于2018年4月14日在宁波市第一医院逝世,享年93岁。 范维亭同志,男,汉族,1926年9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41年7月参加革命工作,194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1年7月起先后任八路军五旅骑兵连通信员、教导营学员、十四团侦察班长、团长特务员等职;1945年6月起先后任胶东荣校排长、胶东公学分校学员、华东医科大学区队长等职;1946年12月起先后任新四军一纵卫校区队长、红旗连副排长、辎重营四连排长等职;1949年6月起先后任二十军后勤部警卫排排长、五十九师作教科参谋、志愿军五十九师侦查参谋、补训三十八团二营八连副连长、暂七团二营五连副连长等职;1953年5月起先后任五十九师独立化学连连长、华东野战医院休养队指导员等职。1954年5月转入地方工作,先后任宁波市公安局科员、宁波市合作总社副科长等职;1955年5月任宁波市检察院检察员、浙江省检察院干部训练班教员;1958年1月回原籍劳动,兼任支部委员总支委员、生产队长;1959年7月任宁波市检察院副处级检察员;1966年2月退休,1982年8月改为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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