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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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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破获一吸贩 “蓝精灵”新型毒品案件

    本报讯(记者王晓峰 通讯员应伟健 王倩)昨天下午,记者从奉化公安分局获悉,当地西坞派出所近日得到线索,有人在岳林街道梅里达附近一单身公寓内吸食毒品。警方立即前往进行检查,当场抓获2名吸毒人员。

    随后,警方根据对方手机内的内容进行分析,发现这些吸毒人员正在吸食一种叫作“蓝精灵”的新型毒品,其主要成分为“氟硝西泮”,属于国家规定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具有催眠、遗忘、镇定、抗焦虑、肌肉松弛和抗惊厥作用。其中,催眠和遗忘的作用更为显著,与酒精合用时可出现过度镇静、错乱等反应,危害性较大,被列入毒品范围。有些不法分子就利用其催眠快的特点,进行“麻抢”犯罪。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警方一方面继续抓捕其余吸食毒品人员,另一方面于当天晚上在鄞州区一酒店抓获贩卖毒品的江某,查获73颗“氟硝西泮”药丸。目前,江某和另外2名贩毒人员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据了解,这起案件为我省首起贩卖毒品“氟硝西泮”案件。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今年以来,奉化公安分局积极开展涉毒打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管理和禁毒预防教育宣传等工作,共查处涉毒犯罪嫌疑人42名,破获6人以上涉毒团伙1个、3人至5人涉毒团伙2个,破获公安部目标案件1起,查处吸毒人员139名,对44人采取强制隔离戒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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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