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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2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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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面积 50亩以上给予补助

每亩不低于100元

    本报讯(记者孙吉晶 通讯员沈庆炜)市农业局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对土地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包括50亩)且全年稻麦播种面积也在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或家庭农场,实施种植补贴。补贴标准按大(小)麦或水稻实际种植面积,每亩不低于100元,其中市财政每亩承担50元。

    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规模种粮补贴,旨在充分发挥补贴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快推进我市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

    为做到公开、公正,规模种粮补贴严格按程序操作,切实做到“二公示”“三检查”“四签字”“四把关”。“二公示”即申报对象所在村公示、补贴资金发放前公示。“三检查”即镇级核查、县级抽查、市级督查。“四签字”即申报对象签字、申报对象所在村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镇(乡、街道)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区县(市)农业部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四把关”即村级严把申报关、镇级严把审核关、县级严把抽查关、市级严把督查关。补贴对象必须与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保单、售粮卡保持一致。

    对于经济作物间套种、实行种养结合以养殖为主、农户之间联合申报、土地季节性流转后种植、农户之间自发进行土地流转未订立合同或合同未经过镇(乡、街道)鉴证的大(小)麦或水稻面积不列入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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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