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廉政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8年06月27日 星期三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扶贫领域的“奶酪”不能动

    “上任之初,我也想带着全村村民走上致富之路,真心实意为村里发展做出贡献,但是在村里项目多起来以后,我经不住诱惑,一次又一次拿了工程承包商的钱………”奉化区大堰镇蒋家山头村原党支部书记蒋小林对自己贪污受贿的事实深感后悔。

    2014年至2016年期间,蒋小林在协助大堰镇人民政府实施“宁波市相对欠发达地区村庄整治建设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增石亭子、石栏杆、地面石工程造价的方式,套取国家扶贫资金计人民币30000元,归个人使用。又先后非法收受项目承建人王某某、董某某、田某某、姚某某和材料供应商王某等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31000元,并为他们在项目发包、工程款支付、建材采购等方面提供关照。

    村干部是落实扶贫工作的终端,是各类惠农政策和扶贫项目资金补助的“必经之路”。蒋小林作为一名具有10多年党龄和村支书经历的欠发达村“一把手”,因为各类扶贫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经手的多了,逐渐忘记了自己当选村支部书记的初心,最终选择贪婪堕落,走向了违法乱纪,必将受到党纪和国法的严惩。

    2016年8月,经奉化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蒋小林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10月16日,奉化区监委将该案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11月22日,奉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蒋小林犯贪污罪、受贿罪,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4万元。

    案件启示:

    发生在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直接侵害了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扶贫政策的精准落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随着扶贫工作的不断深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对胆敢动扶贫领域的“奶酪”,进行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等“雁过拔毛”式的贪腐问题将严惩不贷,为按时按质完成精准扶贫任务打通农村基层的“最后一公里”。

    (董小芳 奉纪轩)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