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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2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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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下月施行,鼓励连锁发展

甬城药品零售业面临大洗牌

制图 韩立萍

    本报记者 张燕 孙佳丽

    通讯员 宣文

    近日,鄞州区曙光路一家水果店的门面悄然改成了某品牌连锁药店,而附近不少药店也不约而同地调整了部分医保类药物的零售价格。随着近期医药新政的频频出台,甬城药品零售业出现了加速连锁化、调整药价、增开门店等新“潮流”。

    连锁药店获得良机

    北仑的刘女士常常到药店为婆婆购买一款麝香镇痛膏,前几天她发现这款药从原来的10.16元降到了9.75元。刘女士可能并不知道,这几毛钱的差价,并非普通的降价促销,而是因为从今年4月起,宁波开始执行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纳入其中的常规药从去年的1219种扩大到5710种。在这一新规下,不少药店只有将药品零售价与医保结算价统一,才能吸引更多客户。

    今年6月,全市数十家连锁品牌药店的负责人,在市市场监管局参加了一次意义深远的会议。会议上他们得知,市市场监管局和市人社局已联合发文,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连锁创新发展。

    执行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和支持药品零售企业连锁发展,这两个看似无关的消息,酝酿的却是行业的风云变幻。我市《关于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连锁创新发展的意见》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与医保政策息息相关,将成为药品零售产业发展方向,而零售药店的连锁化最终将带来药品价格的平民化。”市市场监管局药品流通处处长邓封伟介绍。

    对于广大市民而言,医保是必要的保障,除了去医院看病,到药店买药也能享受医保带来的福利。“零售药店是医保服务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副局长陈英说,我市医保自2000年开始运营,当年四明大药房等老牌药店就已被列入医保定点。从2003年起,我市职工医保实施了门诊和住院双统筹,当年,市区范围内药店零售用药的医保支付占全市医保支付的1%,到去年,这一数据已增长到9.98%,零售用药的医保支付约为15亿元。

    《关于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连锁创新发展的意见》被业内称为“135号文件”,它鼓励药品批发企业按照批零一体化经营方式作为零售连锁总部申领零售连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GSP认证证书》;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通过兼并、联合、资产重组等形式,整合其他连锁企业和单体零售药店;鼓励有经济实力、管理能力、依法经营的药品零售企业新组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135号文件”指出,“原为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在原址新设立直营连锁门店时,视同为变更,原医保服务协议延续有效。”也就是说,原药店的医保,仅对连锁药店有效,对单体药店是无效的。

    “医保服务协议对连锁药店延续有效,这是‘135号文件’最关键的内容,也是推动药品零售企业连锁化的有效手段。”邓封伟介绍。

    “政策效应叠加,现在是零售药店连锁经营最好的时机。”陈英说。

    行业谋变风起云涌

    今年初,来自江西的药品零售“大鳄”友禾大药房与我市十余家单体药店展开了并购洽谈。“药店竞争越来越激烈,这些药店抱团找到我们,但最后却卡在了医保上。”友禾大药房负责人王民介绍。

    原来,当初想参与并购的那些单体药店,基本上有医保定点资格,可它们若想加入新的品牌企业,就需要另行申请资格。根据当时的医保定点医药管理办法,新的药店需要在开业一年后才能重新申请医保资格,而申请办理期还需要两三个月。“如果一年里不能开展医保服务,那一家药店的‘身价’就会大幅下降,很少有投资者愿意做这样的牺牲。”王民说,新政出台后,他们不排除继续收购这些单体药店的可能性。

    城市之星健康药店相关负责人宋先生认为,“135号文件”对企业来说是一大利好。目前,城市之星健康药店已在宁波开了十多家门店。在新政出台前,若要进一步做大规模,只能在一年后提出申请,此次新政的发布正好为企业的连锁化开了“方便之门”。

    随着药品市场规范化,小药店的生存已举步维艰。“这店卖还是不卖,我们一直在犹豫。”一家不愿透露姓名的单体药店投资人介绍,“我们门店不远处就有三家药店,有的还是国内连锁企业,虽然我们管理成本稍低一点,但连锁药店的价格优势却远超我们。”

    为此,有些单体药店开始“抱团经营”。上药控股宁波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药房事业部相关负责人陈红介绍,公司目前已拥有21家单体药店,虽然这些药店拥有不同品牌,但依托主营药品批发的优势,母公司以连锁药店的标准对单体药店进行管理,以此来降低药店的运营成本。

    宁波开心人大药房有限公司药师王超灵认为,新政出台可能会直接影响到单体药店的市场份额。“‘135号文件’表明政府扶持连锁药店发展的决心,以后相关政策势必也会向连锁药店倾斜,这对于开心人大药房这样规模较大的单体药店来说并不是好消息。”王超灵说,他们将通过完善药品供应种类、提高服务质量等方式与连锁药店开展竞争。

    医药新政春风化雨

    “4月份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执行以后,我们去市场上摸过底,发现像彩虹大药房、海王星辰等品牌连锁药店,药品销售价格基本与医保支付价格相同;其他连锁药店的售价也与医保支付标准接近;而很多小药店的售价与支付标准差距很大,差价部分需要消费者自付。”陈英说。

    对百姓来说,医保能遮风挡雨;对药店来说,医保能春风化雨。一名业内人士介绍:“医保药赚钱不多,却是重要的引流器,有医保才能吸引更多客人进店,才能带动其他药品甚至保健品的销售。”

    “没有‘医保定点’这块金字招牌,零售药店的经营会困难得多。”王民告诉记者,消费者医保支付的收入已占开心人大药房经营收入的三分之一。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市3095家零售药店中,三分之二为医保定点药店。

    今年4月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出台后,普通药店的医保药支付价与进价倒挂现象已经比较普遍。“因为医保药品支付标准通常是以医院采购价格等为依据,而医院的采购规模远远大于药店,所以进价更便宜。”一家药店的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一份药品采购单,其中有近200种药品出现了进价高于支付价的情况,倒挂最严重的一款头孢呋辛,医保支付标准4.02元,而药店的进价超过了8元。“也就是说,消费者买这款药时医保只能支付4.02元,剩下部分要么自理,要么药店亏本销售。”

    遇到这种情况,很多药店会选择亏本销售。“我们连锁药店销售600多种医保药,其中有一半左右是亏本销售。”宁波甬上民生大药房总经理李文志介绍。在新的医保支付标准实施后,全市药品价格总体下调了15%到30%。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主动调低药价,一些药店深谙“没有对比就没有差距”的道理,在药品差异化上做起文章,避免药价直接“火拼”。昨天下午5时左右,记者走访了民安东路上的三家药店,分别为两家单体药店和一家连锁零售药店。三家药店销售的布洛芬缓释胶囊,是不同品牌、不同厂家的产品,可比性不强。

    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鼓励药品零售企业连锁发展,以规范市场、降低成本。据了解,“135号文件”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要按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质量管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联网信息系统管理、统一品牌标识的“六统一”要求组建。“我们希望全国优势企业进来,进一步提高药店管理水平,降低药品成本,造福市民。”邓封伟说。

    事实上,连锁化是国内外零售药店发展的必然趋势。2014年,美国三大药店(CVS、Walgreens、RiteAid)的合计销售额达到了零售药店市场份额的89%。近年来,连锁药店的全国集中度提升和地方集中度提速趋势日益明显,我国零售药店并购进入井喷期。可是,就算在省内,宁波药店的品牌连锁率也远低于平均水平。据了解,截至今年1月底,在全省近2万家药店中,连锁门店就有10008家,连锁率达52.4%;而我市拥有的3095家药店中,连锁门店仅987家,连锁率只有31.9%。

    新闻1+1

    药品零售新政强化 对连锁门店监管

    本报讯(记者张燕)市场监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近日作出规定,对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按“六统一”的要求加强管理。

    两部门将联合开展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对于药品经营和医保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及串换销售医保药品、在售商品无进货单或者伪造进货单,篡改进、销、存数据等严重违规行为的连锁门店,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解除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把连锁门店违规违法查处情况抄送医保经办机构。

    连锁门店(含加盟连锁门店)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自医保经办机构确认之日起24个月内,不再新增该连锁企业任何门店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组建连锁或加盟连锁前因违反服务协议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在组建连锁或加盟连锁后被查处的,相关责任由该定点零售药店延续承担,定点零售药店不能承担的,由连锁企业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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