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举办个展 有资金补助
根据《宁波市文艺人才培养扶持办法(试行)》有关规定:
在中国美术馆、国家博物馆、中国军事博物馆、中华艺术宫(上海美术馆)、浙江美术馆,举办个人专场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展的,可以申请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扶持资金。
由国家级文艺家协会主办的个人专场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展的,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扶持资金。
由省级文艺家协会主办的个人专场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展的,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扶持资金。
赴中等发达国家举办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展的,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扶持资金。
(崔小明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