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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0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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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一年

45起公共场所吸烟行为被罚

    本报讯(记者陈敏 通讯员陈琼)《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一年了。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各地对公共场所控烟工作重视程度普遍提高,一些大型公共场所主动撤除了烟具,配备了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重点公共场所吸烟人员有所减少,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去年7月1日,《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烟公共场所内吸烟列入不文明行为,且明确了相应罚则,宁波就此成为国内第19个有专门控烟立法的城市。据统计,去年以来,全市共计出动监督人员2425人次,检查各类公共场所单位1008户,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45起,其中单位19起,个人26起,罚款金额共计1.17万元。

    一年来,我市利用各种渠道开展控烟健康科普传播。鄞州区开展“三进”活动,重点在医疗单位、学校、社区内进行禁烟科普;象山城区四大影院所有场次电影放映前,均插播控烟宣传片,加深控烟宣传效果;多地组织专家、志愿者前往车站、街道、广场发出禁烟文明行动倡议,还邀请市民现场签订《控烟承诺书》或《戒烟承诺书》。

    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积极开展对重点公共场所的“禁烟”专项检查,主要涵盖长途汽车站、影剧院、大型商场、“四小”单位、医疗机构等单位,要求各单位在大厅、走廊等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场所内不得摆放烟灰缸或设置自动售烟机等器具。

    据介绍,尽管禁烟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全市控烟执法力量仍显不足,吸烟人群的守法意识仍需提高,吸烟行为的即时性也导致执法取证工作存在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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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