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钟法)“被告人马某在明知负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的情况下,随意处分房屋转让后的所得款项,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结合其自首情节,当庭宣判马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昨日上午,全市法院打击拒执犯罪新闻发布会举行。 今年5月底,市公检法再次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抗拒法院执行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对拒执罪涉及的相关概念予以细化,重点明确了两种情形应认定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即被执行人、担保人得到房屋或厂房拆迁费、土地补偿款或者其他来源的财物后,将上述财物随意处分或隐匿、转移至他人名下,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张贴腾退公告、送达腾退通知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公告和通知,仍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严厉打击拒执犯罪成效初显。2015年至今年6月,全市法院共受理拒执犯罪案件35件,判决被告人39人。按照案件类型区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2件22人,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10件11人,虚假诉讼罪2件5人,妨害公务罪1件1人。今年7月2日至3日,慈溪、鄞州、海曙、江北、余姚、奉化等法院对9起拒执罪案件开展第一轮集中宣判。 当前正处于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决战阶段,今后,对于拒执犯罪,全市法院将建立常态化打击机制,并定期组织集中宣判,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形成震慑效果。此外,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将继续强化拒执犯罪联动协调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等单位的配合,形成合力打击拒执犯罪的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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