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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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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秉智同志逝世

    本报讯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离休干部、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原行政15级,享受厅局级医疗、乘车待遇)李秉智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8年5月4日零时43分在解放军第113医院逝世,享年89岁。

    李秉智同志,男,汉族,1930年2月出生,甘肃甘谷县人。1949年8月参加革命,1951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李秉智同志参加革命前曾在甘肃甘谷柏林寺和甘肃康县罗坪堡国民学校任教,在甘肃兰州市国立乡村师范学校工作一年,后进入甘肃临发县西北师范学校学习。1949年8月于甘肃省陇西县参军入伍,任第一兵团军干校五中队学员;1949年9月至1950年12月先后任二军教导团三营九队学员、副班长、副区队长等职;1951年1月任二军教导团文训队学员;1951年3月任二军教导团政治大队二队文化教员;1952年2月任新疆南疆军区政治部保卫科见习干部;1953年6月任解放军第一政治干部学校学员;1953年11月任新疆南疆军区政治部保卫科助理员;1964年6月先后任新疆南疆军区政治部保卫处副处长、联络处副处长、清理敌伪档案办公室主任等职;1973年3月任新疆南疆军区政治部保卫处处长;1979年12月转业到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任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巡视员、正局级检察员,1990年2月离职休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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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