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岚 通讯员 刘拥军)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推广非接触性执法工作。日前,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非接触性执法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下发。 非接触性执法是我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新时期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执法效果的重要举措,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现场可视化为前提,以取证多元化为保障,可以当事人“零口供”情况下完成整个违法行为查处。大力推行非接触性执法,能有效提升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执法效能,减少基层执法的矛盾和冲突。 我市对非接触性执法的探索始于2009年,到2017年进入全面推进阶段。目前,我市非接触性执法集中于查处流动摊贩无照经营、临街商铺跨门占道经营、建筑垃圾违规处置、车辆违停等违法行为。今年5月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我市召开非接触性执法现场会,“宁波经验”获充分肯定,并开始向全国推广。 此次我市出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执法适用范围、程序要求、取证规范,坚决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和陈述申辩权。 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发现违法事实、收集证据,是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非接触性执法的主要手段。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执法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以智慧城管为依托,积极与公安(交警)、规划、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开展设备对接,实现信息共享,以此作为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非接触性执法工作的重要保障,建立健全联动机制。 意见还要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与人民法院工作联系,通过建立工作联络室等多种方式,建立完善司法保障机制,共同促进执法工作能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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