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路余 于戈)生活中难免遇到借钱或被借钱的情况。有的“好借好还”,有的却闹上了法庭。日前,慈溪法院通报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债权人说当初口头约定了利息,债务人称没这回事,最终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并支付年利率6%的逾期利息。 老周(化名)和老汪(化名)是曾经的同窗,二人曾一起合伙开过公司,经常有资金往来。不料今年2月,老汪突然收到了一张法院传票,原来是老周起诉自己,要求归还借款。老周手上的证据是一张老汪作为借款人签字的借条。借条是在两人生意互动频繁的2017年2月写下的,内容很简略,上书“今借老周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既没有写明借款利息,也没有限定具体的还款日期。 据老周讲,这笔借款是口头约定的利息和期限,他多次催讨,老汪都置之不理。老汪承认借款的事实,但否认跟老周约定过利息和借期,只同意归还10万元本金。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自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时生效。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应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鉴于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原告可随时向被告主张还款,但应给予被告合理的准备期限。”承办法官介绍,最终,法院酌定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的5天后,即从3月1日起计算逾期利息。老汪自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老周借款10万元,并支付自2018年3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以1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损失。 “一张小小借条,怎么写却有大学问。如果只注重书写金额,却忽略还款时间、利息、落款时间等,可能为将来的讨要带来不小的麻烦。”法官提醒,在书写借条时,建议双方明确借款本金数额、利息及还款期限,落款日期也需要写明,以免将来产生不必要的争议。“特别要说的是,签署借条时,署名应由出借人、借款人亲自当面书写,并严格按身份证上的名字签署,不能写小名、曾用名、绰号、简称等,最好同时书写身份证号码,不给‘文字游戏’留下缝隙。此外,为避免现金交付引发的举证难,建议出借人交付借款、借款人支付利息和归还借款等尽量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并保留好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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