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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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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推出法律援助审批主办人责任制度

    本报讯(黄松)自上月起,慈溪市司法局在周巷镇、胜山镇、观海卫镇东、中、西三个乡镇试点开展法律援助审批主办人责任制度。这意味着慈溪的百姓在家门口的司法所公共法律站就可以就近享受“法律援助服务”,不用再往慈溪市区跑了。

    法律援助审批主办人责任制度是慈溪市司法局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推行的。这项制度规定对70周岁以上及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六大类人员和事项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减少负责人审批环节,由首位接待工作人员担任主办责任人,当场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并由其对案件审批结果承担主要责任。现在,法律援助审批主办责任制向更基层的乡镇进一步延伸,实现“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基层化发展。

    截至目前,通过法律援助审批主办人责任制度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2件,占当期申请类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总量的61%,其中三个试点乡镇共受理并办结法律援助案件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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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