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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9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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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犬类管理,尚存哪些问题?

——关注城市犬类管理③

    近日,本版连续刊发的关注城市犬类管理的报道,引起了众多读者的关注和讨论。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问政平台上,大家除了吐槽自己亲历的“狗患”之外,还纷纷发帖,与相关部门共同探讨宁波在城市犬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问题一:法律法规滞后

    “2004年,我市发布了修改后的《宁波市限制养犬管理规定》。如今14年过去了,时代在变化,管理规定是否也该与时俱进呢?”网友“XIAN11”在民生e点通问政平台上发帖提出了这一问题。

    网友们认为,最应该更新的是对于限养区范围的划定。“城区范围不断扩大,成熟社区不断涌现。《规定》制定时的田和农民房屋,有不少现在已经变成成熟社区,可这些成熟社区都不在限养区内。政府应根据新城区建设情况,重新划定限制养犬范围。”

    对于网友们的这一呼声,宁波市公安局在帖子中回复表示:“目前,公安机关正积极建议,参与《宁波市限制养犬管理规定》的修改工作。”

    除此之外,公安部门还在帖子中表示,在管理流浪狗的问题上,存在缺少法律依据的情况。“目前,公安机关根据《宁波市限制养犬管理规定》《宁波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相关规定,对限养区内的流浪犬主要实施收容留检,对其中的狂犬或疑似狂犬,根据《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实施扑杀,并送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治理流浪犬有人力、经费等问题,但最主要的还是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如对流浪犬只的身份界定,对收容留检犬只后续处理的法律依据等。”

    问题二:执法尚存难点

    对于登记养犬的个人和单位,《规定》明确了许多要求。包括:犬的颈部须挂公安机关和畜牧兽医部门核发的犬牌和免疫牌;烈性犬、大型犬必须拴养或者圈养;小型观赏犬出户时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不得纵犬在楼道、公共阳台、公共绿地排泄粪便;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不准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学校、医院、车站、码头、机场、体育场(馆)、公园、文化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场所;不准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

    对于个人或单位违反规定的,公安部门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但是,在实际执法中,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遇到了许多难题。

    宁波市公安局在帖子中回复:“处罚过程中存在诸多的困难和问题,如警力不足、捕捉手段有限、经费保障不力、法规滞后等。但最大的难点在于很难明确犬只的身份,许多犬主在所饲养的犬只伤人、扰民后,直接否认这是其所饲养的犬只,使公安机关只能对该犬实施收容,而无法依据相关规定对犬主进行教育、处罚。”

    问题三:养犬人缺少自律

    目前不文明养犬主要有:遛犬不拴犬绳;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犬只扰民。治理这些问题,除了政府部门的管理外,养犬人也责无旁贷。

    “治理狗患,重点不在狗,而在养狗的人。我觉得狗可以养,但要有规矩。养而不管是不文明养犬人的通病。我们应该文明养犬。”网友“老宁波讲大道”在帖子中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该网友的观点得到了众多网友的支持,“出门牵狗绳”“自觉捡粪便”“不养烈性犬”“按规定接种疫苗”应该是每个养犬人应该自觉做到的事情。

    除了支持文明养犬外,还有不少网友认为,市民在养犬前一定要评估自己的时间、精力,如果不能负责到底,最好不要养。“主人的遗弃是流浪狗产生非常重要的原因,随意弃养不但伤害了狗,还给社会留下隐患。”网友“白云在蓝天飞”在留言中表示。

    (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 傅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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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