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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3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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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船”必须立即清理

    罗鹏飞

    7月27日《宁波日报》民生版刊登了“姚江边散落的旧船屋是否影响行洪?”的报道,说是姚江北岸江北段(青林湾大桥至奥体中心)有船只长期停靠在江边,形成多处船屋,船屋居住人基本上是江上的渔民,他们平时吃喝拉撒睡都在船上,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直排江中。笔者以为,泊在姚江边的“僵尸船”必须立即清理。

    姚江边的“船屋”现象存在已久,且别的姚江段也不同程度存在。“船屋”直接导致随意排污,毁坏绿化,影响环境,阻碍姚江畅通,居住人存在安全隐患。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处理“船屋”历史遗留问题,当摘瓜寻藤,从源头上抓起。

    弃船也是船,变成“船屋”的船,新船时肯定有法定注册登记,才能在姚江上航行。因此,通过查找历史登记,找到船主,执法时就有了处罚对象。

    从“船屋”停泊的地理位置上,确定属于哪个行政区域管辖,那么,执法主体就十分明确了,明确了原本应当依法管理而实际出现放任自流的责任部门,就难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了。

    虽然水域管理客观上存在条管与块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执法协调上存在一定难度,但这绝不是让“船屋”自由蛮行的理由,倒是看出了政府相关部门管理上的诸多漏洞,尤其是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还有很大的缝隙需要填补。

    不敢处理棘手问题,放任违法行为,无疑是姑息养奸。像“船屋”这样的老大难历史遗留问题,不要等到出了人命后再追查某某部门某某人的责任,这样的代价太大了。

    (欢迎投稿,来稿请发民生邮箱18716846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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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