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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3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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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弃养成本,减少流浪狗

    朱晨凯

    “下应中海国社二期北门外有一群流浪狗出没,有二三十只,业主不敢出门散步,小孩子更是躲得远远的。”“江北区怡江小区儿童娱乐设施旁,每天早晚至少有三条流浪狗出没,周围小朋友多,存在安全隐患。”在民生e点通问政平台上,此类投诉屡屡出现(7月23日《宁波日报》)。

    流浪狗泛滥,隐患不小。有主人的狗,把主人管好了,不难管好狗,万一狗咬了人,厘清责任也容易。但流浪狗流动性大,随地便溺、吠叫扰民、横穿马路,危害不小,倘若咬了人,被咬者往往只能自认倒霉。

    流浪狗不能不管,怎么管却很棘手。《侵权责任法》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面对漂泊无定的流浪狗,相关部门存在执法难、取证难的问题。留检、收容、领养,是管理流浪狗的通常做法,宁波民间虽成立了一些流浪狗收容场所,但“供不应求”的现象依然严重。

    要管好流浪狗,关键还是要减少其数量,少一只狗流浪,就少一分安全隐患,少一些管理难度。而导致问题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弃养成本太低。宁波养犬安全管理规定中,并未明确弃养行为的性质、是否需要担责等,而流浪狗中不少原本是宠物狗,由于对弃养行为无约束,导致一些人轻易以不喜欢、没时间管、治病贵等借口遗弃。

    提高弃养成本,可以有效减少流浪狗数量。《法制晚报》曾报道,日本实行动物终生饲养制度,如果养狗人有遗弃行为,要处以最高3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万元)罚款。高弃养成本带来的结果,就是日本街头难觅流浪狗。

    养狗是个人自由,但遗弃不仅对狗不负责,也给公共安全带来风险。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养狗者的责任意识;也要完善制度,对遗弃行为加大惩罚力度。这样,再配合捕捉、救养等举措,“全链条”抓好了,流浪狗之患才可能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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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