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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气吞声”新华社发 徐骏 作 |
据新华社北京8月1日电 “新华视点”记者 梁晓飞 黄浩苑 徐海波 王飞航 近期,中央气象台连续多日发布高温黄色预警,多地最高气温突破历史极值。“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今年以来,江苏、浙江、江西、四川、天津等5省市陆续调整高温津贴标准,其中浙江、江西还简化了计发方式。各地劳动监察部门今年专项检查发现,仍有部分高温作业劳动者没有拿到高温津贴。 多地调整高温津贴政策,上调标准、简化计发 2012年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今年以来,江苏、浙江、江西、四川、天津等5省市相继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成为继2013年之后,调整省份最多的一年。记者梳理发现,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印发以来,至少22个省区市调整过高温津贴标准。 今年调整后,江苏高温作业人员、浙江企业室外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江西为高温作业人员设定了不低于300元的基准线,共同刷新了此前由山西、江西保持的每人每月240元的最高标准。四川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也由每人每天8元至12元,上调为每人每天10元至18元。天津市根据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进行动态调整,标准由每人每天29元提高到每人每天31元。 专项检查发现部分劳动者未领到高温津贴,有的担心举报“丢饭碗” 据了解,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每年夏季都会在全国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专项检查,高温津贴是检查重点之一。今年的专项检查正在进行中。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涉及高温津贴发放纠纷的一审案件发现,2016年为2219件,2017年为1937件,今年到7月底可检索到200余件。 记者调查发现,高温津贴权益受损时,部分劳动者担心得罪单位、丢掉“饭碗”,选择沉默。位于武汉的中建三局华科光电信息大楼项目部党支部副书记潘妍君说,项目工地上有400多名工人,她发现一个劳务公司没有及时发放高温津贴后,主动联系涉及的十几名工人,结果工人“担心为了一点小钱得罪劳务公司”,不愿作证。 一方面劳动者有顾虑,另一方面,企业的违规成本较低。目前,广东、山东等地出台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对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明确规定,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按照规定,即便被劳动监察部门查处,企业只要及时补发,即可免除罚款。近日,青岛市劳动监察部门就查处这样一起案例,一家企业未向127名职工发放6月份高温津贴共计17780元,但按规定只能先下达《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责令企业补发。 拒发高温津贴就是欠薪,一些地方明确产生纠纷企业承担举证责任 据了解,过去不少涉及高温津贴的案件胜诉率偏低,原因在于举证责任不清,劳动者想要证明其工作环境达到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并非易事。 目前,一些地方已经明确高温津贴发放纠纷举证责任,保障劳动者权益。江苏、广东等地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多位基层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相较于农民工工资和社保,高温津贴数额较小,平时并非执法检查的重点。有些地方对拒不发放高温津贴企业的查处,主要靠职工举报和投诉,甚至存在“民不举,官不究”的现象。 山西隆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俊表示,高温津贴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并非可发可不发的“福利”,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等同于拖欠工资。有关部门应严查少发、拒发高温津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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