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向正)昨前两天,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纪念宁波人大立法30周年理论研讨会。记者从会上获悉,30年来,我市人大立法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截至今年7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18件,废止34件,现行有效84件。 1988年3月,宁波被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从此开启了地方立法的征程。30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不抵触、可操作、有特色”的基本原则,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制定了一批有质量、有影响、有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建立了“开门立法”、法规起草“双组长”制等一系列创新举措,构建了一整套立法工作长效机制,为宁波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提供了有效引领和有力保障。 会上,来自市内外近百位法学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齐聚一堂,围绕“地方立法理论前沿”“重点领域立法项目”“立法工作改革创新”等方面课题开展论文研讨交流,就我市30年来地方立法工作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发展趋势、不足之处以及下一步对策等展开深入的探讨。与会人员认为,为了进一步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保持地方立法先行优势,要加强地方立法研究,把握立法规律,提高立法的自觉性和科学性,要加强理论研究和立法实践的结合,注重当前法治建设客观形势和宁波立法需求定位的研究,重视地方立法的系统性研究,完善地方立法机制,为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本次研讨会是纪念宁波取得地方立法权30周年系列活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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