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接第1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高度警惕“七个有之”,坚决纠正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行为。 5.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建立各级党委(党组)政治生态分析制度,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促进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度化、常态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委(党组)民主议事规则和集体决策程序,充分发挥党委(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突出党支部主体作用,认真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各级党委(党组)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对所属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坚决防止和纠正组织生活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使每个党员自觉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 6.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党委(党组)主抓直管机制,严格执行“三书三查两报告”、主体责任问题清单制度,全面推行“三交底”廉政谈话。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帮助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好职能。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当好第一责任人,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两个责任”考核办法,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对下级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开展1次检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发挥好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规范协调机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实施“一案双查”制度,加大责任追究、通报曝光力度。 7.健全监督体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完善组织决策、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监督制约等制度体系和监察权有效运行的操作规程,加强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用好巡察利剑,强化巡察监督,建立上下联动的巡察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巡察监督的震慑作用。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探头”和“哨兵”作用。注重差异化监督与协同化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不断提高监督实效。强化审计监督,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审计力度,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支持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推动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优势互补、同向发力。 8.狠抓纪律建设。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全面推行党委(党组)书记约谈提醒、签字背书制度,发现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提醒、谈话函询,强化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动态监督,实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微杜渐。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出让、房产开发、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的腐败问题,切实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腐败增量。深化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鼓励和支持实名举报,完善公众参与反腐败的保护和激励制度,坚决查处诬告陷害和打击报复行为。 9.深化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办法、市委具体举措,坚决防止“破窗效应”,紧盯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转变作风,形成“头雁效应”。从严查处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以更大力度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健全问题核查机制,加大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深化“联督联查联防”整治行动,整合党委政府督查、党风政风监督、群众监督评议和媒体监督等力量,完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围绕“紧、实、效”的要求,加大懒政怠政整治力度,严肃查处失职渎职问题。完善密切联系群众长效机制,认真落实调查研究、下访接访、结对帮扶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更好组织动员群众、教育引导群众、联系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0.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建立选人用人“五大体系”,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形象关。严格落实执行“凡提四必”、全程记实、“一报告两评议”“带病提拔”集中倒查等制度,完善党委(党组)书记选人用人情况离任检查制度,推动巡察与选人用人检查深度融合,健全事前报告审核、事中严格把关、事后评议检查、违规追溯问责的干部选任工作监督链。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持续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从严管理干部,特别是要管住管好一把手,坚持“三重一大”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制度,严格执行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和“末位表态”制度。全面落实述责述廉述德述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制度,严格执行出国(境)管理规定,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兼职行为,规范公务员退休或辞去公职后的从业行为。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探索建立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常态化监管机制。关心关爱干部,落实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完善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坚持正向激励与惩处问责并举,推动形成支持实干者、保护担当者、鞭策后进者的鲜明导向。 11.推进党务和政务公开。认真落实党务公开条例,探索建立统一的党务信息公开平台,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规则,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部门全覆盖、事项全公开、过程全规范、结果全透明”为目标,推进机关内部事务公开特别是“三公”经费公开。全面实施“两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加强政务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 三、进一步构建清净的经济生态 12.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健全党政机关与企业的意见征询、政策落地、精准帮扶等机制,营造尊商、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环境。制订政商交往的负面清单,规范政府与企业交往行为。健全公职人员任职、地域、公务等利益回避制度,研究制定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办法。提高涉企政策的公开透明度和知晓率,杜绝“口袋”政策、“抽屉”政策。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违规理财、违规持股、违规购房售房、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廉情分析平台作用,建立政商关系情况分析研判制度,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纠正。 13.强化国企、金融行业监管。充分发挥国企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积极推行纪检监察、监事会、审计、财务、法务“大监督”机制,突出对国企“三重一大”决策、主要领导人员、重点领域、重要岗位等方面的监督,从严监管企业改制重组、项目投资、资产处置、资本运营等重点环节。严肃查处发生在企业内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贱卖国资、关联交易、内幕交易、利益输送、违规招标投标、违规借贷、违规担保等违纪违法案件。统筹抓好金融领域廉洁风险防控,规范市属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严厉打击银行违规授信、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保险公司套取费用以及销售误导、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地方纪检监察机构与金融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联系,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管合力。 14.加强公共资金管理监督。加强预算管理,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强化预算刚性,硬化预算约束,严控预算追加,完善经费支出标准,提高财政信息透明度。持续优化公共财政支出,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推行国库支付电子化管理。建立专项资金设立、预算安排、绩效管理以及退出的全过程管理机制,推进专项资金使用全过程公开,加强对公共资金的审计监督。提高各类专项产业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公款存放管理,健全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机制。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和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贪污侵占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和财政资金低效无效、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行为,禁止违规出借政府财政资金,严肃查处土地滞纳金长期未缴、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等问题,着力堵塞监管漏洞。 15.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改革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第三方集中监管制度,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进一步整合完善全市统一规范的公用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基层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建立全市统一的评标(评审)专家库,促进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电子化、公开化、公平化。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完善建设用地全程监管系统。加强对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国有资产处置、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等重大经济决策的审计,加强对具有垄断性质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监管,坚决防治公共资源配置和交易领域腐败。严格规范招标、投标、评标、中介等相关方行为,严厉打击肢解项目、“明标暗定”、陪标围标串标等行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履约验收、评审行为监督,以优质优价为导向,加快推进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依托政府采购网和“政采云”,创新网上超市、在线询价、反向竞价、协议+批量、电子化招标采购模式。强化政府采购事后监督,对高价采购、违规采购等倒查追责。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管,打造阳光、高效、廉洁采购。完善政府产业基金支持方式,明确投入政策导向,完善退出机制,防止寻租行为。 16.健全市场监管体系。统一市场监管标准,规范行政裁量权,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构建市场协同监管机制,坚决防止政出多门、责任不明、推诿扯皮。健全部门协作监管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互通。改革创新市场监管模式,加快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 17.打造高效公平的营商环境。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全面公开各级政府部门“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和服务流程,实施服务争效“绿波带”行动,加快“最多跑一次”事项数据共享,逐步实现“就近办、快速办、网上办、掌上办、全城通办、一证通办”,确保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全流程审批100天内完成。推进综合服务窗口向镇乡(街道)、村(社区)延伸,推动“最多跑一次”理念向公共服务领域拓展。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公平的营商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快捷公正的多元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可量化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打破中介机构市场垄断,推进具有全套资质的中介机构或中介联合体建设。 18.促进市场主体廉洁从业。大力推进清廉企业建设,推动国有企业在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当好表率,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依法经营意识和廉洁从业理念。发挥全市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清廉引领作用,引导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守住底线,做到不行贿、不欠薪、不逃税、不侵权、不逃废债。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和落实行业公约、行为规范、服务标准和清廉承诺。加强对大额现金存取的监测分析,对涉嫌贪污贿赂的可疑交易线索在移送公安机关的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加大商业贿赂整治力度。大力弘扬新时代甬商精神,切实发挥甬商总会作用,引导广大甬商诚信经营、合法经商、勇创大业。 四、进一步构建清朗的社会生态 19.强化基层党建引领。坚持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深入实施“组织力提升工程”,推进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实行基层党组织底线管理,完善基层党组织星级考评制度,持续整顿软弱落后党支部。大力推动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统筹抓好城市社区、学校、国企等领域党建工作,创新推进两新组织、特色小镇、互联网企业等新领域新业态党建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打造政治过硬、勇当先锋的基层铁军。组织实施党建亮显工程,推动阵地亮标示、党员亮身份、岗位亮职责、党建亮绩效,不断扩大党建工作影响力。 20.推进清廉机关建设。按照“走前头、作表率”要求,高质量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实施机关党支部建设提升工程,常态化开展“三对标”履职情况检查,努力把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讲政治、有活力、能战斗的坚强堡垒。强化机关效能建设,深化机关作风民主评议,提高机关运行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解决一些机关干部有“坐功”、无“做功”的问题。深入排查机关廉政风险点,分析研判机关干部思想作风状况,及时提醒和纠正不当行为,整治机关党建“灯下黑”的问题。大力推进清廉站所建设,推动清廉机关建设向基层延伸。 21.推进清廉村居建设。全面推行“宁海经验”,深化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建立完善村(居)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离任必审制度。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全面推行“村民说事”制度,畅通群众监督和诉求反映渠道。严格执行村(居)重大事务、重要工程民主决策制度,深化党务、村务、财务“三务”公开,严防村(居)“三资”管理等重点领域的腐败风险。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发挥德治礼序、村规民约的教化作用,建设一批乡村清廉教育基地、清廉主题公园、清廉文化礼堂,推进移风易俗,遏制陈规陋习。 22.推进清廉医院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探索加强对医药生产、流通、销售企业和医药代表的监管措施,紧盯健康扶贫、医疗保险、医药购销、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加强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和医德医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就医环境。 23.推进清廉学校建设。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巩固学校思想阵地。及时发现和查处在教学、科研、学术、职称评定、基建、人员招聘、招生、采购、服务外包、合作办学、校办企业等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加大对教育乱收费、学校违规办学、教师有偿补课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强校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把清廉文化教育融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大力培育积极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深入实施“清廉教育”建设工程,努力建设清净校风、清正教风、清新学风。 24.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坚持把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基本准则,加强政府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为全社会作出表率。推进信用平台一体化建设,健全信用信息归集机制,打造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网上实时查询平台,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行贿犯罪档案库。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个人信用记录制度,将有违公序良俗和违法行为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实现人人建有信用档案。加强和规范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弘扬诚信文化,构建信用综合监管体系,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五、进一步构建清新的文化生态 25.加强清廉文化建设。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红船精神和宁波精神、宁波帮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价值取向。把清廉文化建设纳入文化强市的整体规划,建立评估、激励机制。充分利用遗址旧址、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以及浙东“红色文化”、阳明文化、藏书文化中蕴涵的廉洁元素,打造清廉文化教育传播平台。用好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农村文化礼堂等载体,运用现代网络传播技术,拓展清廉文化阵地,弘扬积极向上的正能量。把弘扬清廉文化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的重点,加大清廉文化产品供给力度,重点规划、扶持一批体现清廉主题的文化项目,打造具有地域特点的清廉文化品牌。 26.健全清廉教育体系。以党员干部和全体公职人员为重点,深入开展廉洁从政、廉洁从业教育。将清廉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注重从小培养清廉观念和习惯,积极开展群众性清廉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公职人员岗位廉洁风险教育,组织开展“清廉宁波·你我同行”“清风宣讲”“百支宣讲团、千名宣讲员下基层”等活动。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全面推广“一案五必须”制度,凡查结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达到“查处一个、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 27.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党员干部要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教育家人遵纪守法、简约朴素、清廉自守。深入挖掘提炼优秀家规家训家风,持续深化“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系列主题活动。广泛开展“家庭助廉”活动,倡议领导干部家属当好“廉内助”,发挥家庭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特殊作用。创建开放式家风教育基地,筹建“宁波家风馆”。把好家风建设融入文明创建活动,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考评体系,作为干部德的考核的重要内容。 28.营造崇廉尚廉氛围。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传播,大力宣传党规党纪新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部署、全面从严治党新举措、清廉宁波建设新进展。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宪法法律的制度,持续深化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敬法、畏纪、崇廉意识。发挥党校、高校、社科院等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的作用,加强对清廉宁波建设的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充分挖掘和大力宣传清正廉洁的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 六、加大清廉宁波建设的保障力度 29.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扛起清廉宁波建设的政治责任,研究制定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把清廉宁波建设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与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每年年底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落实清廉宁波建设工作任务情况。党委(党组)书记要当好“施工队长”,坚持亲自抓、带头做、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一岗双责”,落实好分工范围和分管领域内的清廉宁波建设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协助党委开展工作,加强政治监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为推进清廉宁波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30.注重齐抓共管。各级人大要发挥权力机关的作用,通过履行各项法定职能,自觉服务和保障清廉宁波建设。各级政府要制定具体举措,规范权力运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廉洁政府、高效政府、诚信政府、服务型政府。各级政协要发挥独特优势,加强民主监督,积极建言献策,广泛凝心聚力,画好清廉宁波建设的同心圆。党委、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群团组织、社会各界要各尽其力,共同推动清廉宁波建设。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发挥示范作用。 31.突出法治保障。依法依规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坚决整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动各行政管理领域内部综合执法。强化司法执法全流程监督制约,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推进审判、检务、警务、狱务公开,构建开放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司法人员独立办案。坚持和完善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决策、想问题、办事情,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32.强化科技支撑。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强化信息研判和处置,提高反腐科技含量。从权力的公开、配置、规范入手,将信息技术、网络技术运用到行政审批、项目监管、政府采购、资金监控等权力运行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提高监督实效,防控廉洁风险。 33.完善督查考评。抓好清廉宁波建设各项重点任务的责任分解和落实,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将清廉宁波建设推进情况作为巡察、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大专项督查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对工作落实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予以通报并严肃追责问责。把推进清廉宁波建设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完善考核指标,建立通报制度,加强考核评估,以考核倒逼责任落实。 清廉宁波建设,既是一项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长期任务。全市上下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记“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的新期望,对标争先、真抓实干,扎实推进清廉宁波建设,为推动宁波走在高质量发展前列、早日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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