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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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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擅自设置 装修垃圾中转场所

鄞州开出5万元罚单

    本报讯(通讯员朱东 记者王博)日前,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宁波海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送达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物业公司擅自设置装修垃圾中转场所的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我市行政执法部门对此类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

    在日常巡查中,执法队员发现邱隘大道与百丈东路交叉口往北约30米处东侧场地内堆放着约200立方米装修垃圾。调查发现,该处场地被宁波海房物业有限公司用于临时堆放装修垃圾,且未办理过任何审批手续。

    经查,自2018年1月开始,该物业公司负责清运宏泰风花树小区产生的装修垃圾;为节省清运成本,他们自行在小区西侧设置了一个面积约1000平方米的装修垃圾中转场地,用于临时堆放装修垃圾,待堆放至一定量时,整体清运,累计收纳装修垃圾量达1000立方米。

    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中转场所。然而,一些运输单位为图方便、降成本,不及时清运装修垃圾,随意堆放的装修垃圾不仅有碍观瞻,还容易引发扬尘污染,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和城市形象。

    据悉,今年年初以来,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控、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行为,除保持常态化执法检查外,还依托城市监控网络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情况实时管控。截至目前,累计办理建筑垃圾类案件175起、罚款金额1597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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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