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蒋炜宁 通讯员余晶晶)民办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新规来了,昨天,《宁波市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暂行办法》印发。新规最大的变化是民办培训机构的准入门槛降低:对场地面积的要求从300平方米降至200平方米;注册资金由区县(市)审批的30万元降到10万元,直接冠名“宁波”的从150万元降至100万元。同时,民办培训机构的风险保证金调整为按年提取,至20万元封顶;逐步建立以保险替代风险保证金制度。 我市首次对民办培训机构办学楼层有了明确规定,涉及青少年培训的不得高于5楼,涉及14岁以下儿童的不高于3楼。新规要求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三分之二,在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这项新规不适用于面向社会举办实施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能等级培训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开展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的机构等。 今后,取消对艺术特长、体育竞技类营利性培训机构的前置许可,不纳入教育部门审批范畴,直接工商注册开业,不得使用“教育”和“学校”字样。 今后,大部分民办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权限下放到区县(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保留非营利和股份制培训机构的审批权限。 记者发现,新规对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有信用要求;培训机构不得使用民用住宅、地下室及其他有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租赁全日制公办学校校舍;培训机构有食堂、小卖部的,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直接冠名“宁波”的培训机构,建筑面积要求增至1000平方米,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另外,营利性培训机构可跨区设分公司,而非营利的不可新设教学点。 新规要求最大班额不得高于同年龄段学员所在公办学校(幼儿园)的标准,不得超出培训对象所处年龄阶段的课程标准,不得组织义务段学生参加任何竞赛活动,授课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 记者了解到,眼下,1777家“无证有照”和“无证无照”从事文化学科类培训的机构中,有继续办学意愿且达到基本办学条件的有641家,其中136家已向教育部门递交审批材料,其余505家正在积极准备相关报批材料,还有113家严重不符合基本办学条件的培训机构已关停。 下一步,市教育局还将通过完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白名单”制度,成立宁波市教育培训行业促进会,开展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诚信办学星级评估等举措,规范民办培训机构办学,促进甬城培训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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