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晓峰 通讯员胡志东)记者昨日获悉,慈溪今年7月初启用远光灯抓拍系统,截至目前,这一抓拍“神器”已拍下滥用远光灯行为100多起。 长期以来,“滥用远光灯”行为是市民最深恶痛绝的交通恶习之一,但在之前又拿它无可奈何。因为“滥用远光灯”行为出现在夜间,而且要靠人工现场查处,效率低下,这也导致此类违法犯罪成本极低。“滥用远光灯”因此成为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隐患之一。 慈溪交警部门于去年年底开始引入远光灯抓拍系统,经过多次测试,这一“神器”于7月初正式在慈溪部分路段上岗试运行。 “7月5日,也就是我们试运行首晚,抓拍了5辆滥用远光灯的车辆。”慈溪交警大队吴警官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车辆共有四个大灯,当打开近光灯时,远光灯并不会亮起。而当远光灯被打开时,近光灯仍然会处于打开状态。这时,抓拍系统会对车子灯光进行捕捉、研判,并生成相应的记录,后期交警会对证据进行查看,人工进行确认。一旦确认为“滥用远光灯”,驾驶员将被处以记1分、罚款50元的处罚。“之前有一段时间是劝导宣传期,之后就开始正式拍摄记录了。” 交警提醒,远光灯的正确“打开方式”是这样的:在没有路灯的漆黑路面上,开启远光灯是非常有必要的;除了用于照明外,远光灯还有一个作用,就是作为驾驶员之间交流“语音”,用“连闪”的方式起到提醒、警示的作用。 遇到什么情况时必须关掉远光灯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