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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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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仓甩卖3天”持续半个月,还在“甩”?

市场监管提醒:警惕商家变相营销

    本报讯(记者沈孙晖 通讯员王梦莎 严海)“门面到期,亏本处理”……街头巷尾诸如此类的商家广告屡见不鲜。昨天,象山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一起新近查处的案例,向记者揭露了个中“猫腻”。

    前段时间,石浦某百货店门口贴着“房屋收回,逛甩逛卖,最后三天,紧急清仓”的字样,吸引了不少顾客进店消费。但走进店里,“味道”就变了。“男士牛仔裤39元”“女装折后50元”等标价,远高于门口广告“鞋服件件20元”“百货全场10元”的价格。“说是最后三天甩卖,足足持续了大半个月还在继续。”市民王女士向执法人员反映。

    面对询问,经营者金某称打出这样的广告语是“营销套路”,目的是想把消费者先吸引进店,然后通过标价方式让大家购买商品。

    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该百货店已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消除虚假广告影响,并处罚款1890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理性购物,对于商家“清仓”的商品要提高警惕,一定要索要发票,以便日后维权。如果发现商家有虚假宣传行为,可收集相关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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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