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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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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丝集资,“自愿”也需“他律”

    匡 吉

    “我花在追星上的钱,除了购买专辑和海报,大部分是用来参加网上‘应援’。”小琪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她口中的“应援”是指接应和援助,即粉丝群体通过集资,为偶像明星造势宣传。谁来为花钱支持艺人的粉丝讨回公道?同时,也有不少粉丝提出集资账目不清、去向不明等问题,使得粉丝集资再次成为社会热点(8月14日《人民日报》)。

    粉丝集资虽然纯属自愿行为,却处于“灰色地带”。刷专辑销量、买投票权、帮助宣传,网络便利化催生“粉丝众筹式追星”。对此行为有人提出质疑:粉丝集资是否属于非法集资?有律师表示,“粉丝集资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利,且粉丝群体相对封闭,不具有广义上的社会性,一般构不成非法集资”。还有法学教授认为,“粉丝基于为偶像拉人气、提升影响力而自愿出资的行为属于自愿捐赠,同时也带有委托代理的法理特征”。由此可见,按目前法律解释,粉丝集资非但不是非法集资,甚至还属于自愿捐赠。

    虽然“法无禁止即可为”,但粉丝集资不应该任其所为。作为网络时代的新事物、粉丝经济的新模式,目前粉丝集资还有一定的盲目性和冲动性,由此涉及的人数众多、资金量巨大,加上流程不透明、监管不到位,很容易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尤其需引起重视的是,参与集资的粉丝很多是未成年人,他们正处在迷恋偶像的年龄段,普遍缺乏社会经验,容易受人蛊惑。

    有的粉丝说,群里每天都在要钱,大家也觉得最后关头了,不愿意功亏一篑。到最后,没人知道究竟筹到了多少钱,我们只能相信收款者的“良心”。倘若集资发起人将粉丝集资款挪作他用或卷款跑路,粉丝往往无可奈何,也很难有效维权。尽管集资总额较大,但每个个体出资不多,这也是很多粉丝选择放弃维权的一个重要原因。由此可见,粉丝集资即便出于自愿,但也不能让其野蛮生长。

    防止粉丝集资成为一笔糊涂账,就要在尊重粉丝意愿的前提下对其加强约束。日前,有法律界人士呼吁出台相应的监管细则,对粉丝集资行为建立有效预警机制,以应对粉丝集资可能出现的风险。从粉丝集资的行为特点看,如何加强监管、搞好预警、应对风险,关键在于能否在关口前移、事先防范上下功夫。比如,制定实名制验证,明晰盈利分配模式,构建有效投诉机制,设置年龄和金额限制,并对资金用途和去向把关等。只有制度监管不缺位、公众监督不乏力、平台监控不失责,才能确保粉丝集资朝着良性健康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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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