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上海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十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界定了“群租”综合整治范围,使得小区整治群租有了重要法规依据。 2014年7月起,上海虹口嘉兴路街道的香港丽园小区门口,悬挂了一块“无群租房小区”的铭牌,这是上海市的首家试点小区。如今,这样的做法已在上海大面积复制。 这几年,上海不断探索完善整治群租房的机制:建立专项风险评估机制,创设“红、橙、黄、绿、青”五色定级制,按照违法租赁问题的严重性等对违法租赁房屋进行定级;遇到二房东避而不见、屡教不改和拒不开门的情况,可根据房东授权,由物业采取断水、断电等强制性措施。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群租”整治工作由各居民区党支部负总责,动员和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等共同参与群租整治工作。 (厉晓杭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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