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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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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财政安排3000万元整治中心城区老旧小区环境

《宁波市推进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小区环境整治行动方案》解读

    本报讯(记者杨绪忠 易鹤)昨天,《宁波市推进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小区环境整治行动方案》正式出台。根据方案,我市将聚焦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小区“脏乱差”等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攻坚行动:到今年9月底,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老旧小区环境“脏乱差”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实现“初步见成效”;到12月底,老旧小区民生“顽疾”要得到有效治理,环境状况要得到显著改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得到彻底遏制,实现“半年大变样”;到明年底,属地负责、部门协同,责权明确、监管有力,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治理机制基本建成,实现“一年立长效”。

    此次整治的重点是中心城区2000年以前交付的老旧住宅小区。

    根据方案,我市集中力量开展治理乱停车、乱堆放、乱种养、乱张贴、乱拉挂,绿化修补、路面修整、墙面修葺、屋顶修缮、设施修复,查处违反房屋使用安全规定、违法经营、违反合同约定、违规倾倒垃圾、违规出租房屋等行为,建立健全基层自治、最低物业服务收费调价、物业项目维修、物业行业监管、综合执法合作等机制。

    方案要求,按照“以奖代补”方式,市级财政安排经费3000万元,用于中心城区老旧小区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据悉,我市将对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2000年前建成交付、且收费标准已调整至最低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的小区进行补助,并且一补三年,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维修和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等用途,未调整到最低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的不予补助。

    同时,方案首次提出了建立健全最低物业服务收费价格调价机制,探索“保险+”方式推进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全覆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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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