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宁波获批了一系列省级以上改革试点。在各牵头单位推动下,试点进展总体顺利,也涌现出了一些富有宁波特色、得到上级肯定的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现将112项省级以上改革试点目标任务、主要进展情况、下步改革安排予以公开。 1.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 牵头单位:市检察院 试点目标任务:根据中央和上级检察院要求,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机制,健全各类人员绩效考核制度,稳妥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检察职权配置。 主要进展情况:1.开展员额检察官遴选,共遴选产生443名员额检察官,基本实现员额检察官“好中选优”配置导向。2.扎实推进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推进检察官等级转换确定和择优选升、按期晋升,已对全市136名员额检察官按期晋升检察官等级。3.构建以办案质量和效率为重点的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制度,顺利完成首次绩效考评和结果运用。4.深入推进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市院由改革前的17个内设机构和1个派出检察院,调整为14个内设机构和1个派出检察院,10个基层院的内设机构从改革前的118个精简为88个。 下步改革安排:1.健全完善检察运行体制的配套制度,建立与人员分类管理相适应的遴选、监督等制度,健全员额退出、增补机制,畅通不同类别人员交流机制。推动落实职业化保障政策,推进司法雇员制度改革。建立检察官司法业绩档案,优化完善三类人员绩效考核机制。2.深化内设机构改革,优化内设机构职权配置,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促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2.法院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 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 试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各项任务,实现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的明显提升,法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深入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和现代科技应用深化拓展,司法人员职业尊崇感和司法权威进一步确立,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主要进展情况:1.深入推进审判机制改革,创新构建“1+4”大陪审制度,解决陪而不审的共性问题。2.建立健全法官员额统筹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创新构建司法雇员制度,完善入额领导干部、员额法官办案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全面提升办案效率。3.创新构建覆盖全市法院的“大监督”机制,从全市两级法院选拔各条线的资深、优秀法官组成专业化、非常设的审判监督组织,重点对改判发回案件、重大敏感案件、当事人多次信访案件、无正常原因长期未结案件等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评查,加强监督。 下步改革安排:1.完善员额法官管理制度,健全员额退出、增补机制,探索法院员额法官统筹调剂机制。2.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坚持综合机构和业务机构同步改,推进机构整合、职能优化,推动司法人员回归办案。3.加快建设新型审判团队,建立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新型办案团队,推动司法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4.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5.完善司法职业保障制度,强化司法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3.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试点目标任务:完善产城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确立以“互联网+”为特色的创新驱动战略。城市发展内生增长机制进一步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基本建立。市场化程度继续提升,资源要素流动机制有效建立。城乡公共服务更加均衡,生产、生活、生态相结合的发展模式逐步建立。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城市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主要进展情况:1.深化试点创建,慈溪市获评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等“国字号”荣誉,成为省首批全面创新改革联系点。2.在慈溪深化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加快建设生命健康、新材料等五大专业产业园,市场主体达到13万家,总量居全市首位;建立企业信用信息云服务平台。3.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创新开展工业用地弹性出让试点,开展全国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和省“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试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全面铺开。4.在宁波大市率先实施户籍制度改革。 下步改革安排:进一步创新产业和城市融合发展机制、多元化投融资机制、资源要素配置机制、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和城市管理机制,做好巩固提升文章,积极向上报送试点经验,争取在全省乃至全国推广。 4.浙江省小城市培育试点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试点目标任务:以加快推进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要素集约为着力点,制订实施小城市各类规划,着力提升小城市功能,大力发展小城市经济,加快集聚小城市人口,全面提升小城市管理水平,加快培育成为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功能完备、生态文明、宜居宜业、社会和谐的小城市。 主要进展情况:1.深化扩权强镇改革,下放县一级行政管理权限,其中行政审批权近300项、行政处罚权近400项,基本形成“镇级建制、县级体制”的城市发展形态。2.推动乡镇规划全面升级,拓展村庄布局规划和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累计完成各类规划160余个。3.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倍数为1.55倍,城乡统筹度位居全国、全省前列。4.增强城镇经济社会发展带动引领作用,上半年8个卫星城市(省小城市)实现GDP351亿元,规上工业产值635亿元,同比增长7.9%和17.5%,超全市平均值0.1和5.9个百分点。 下步改革安排:1.严格落实各镇批复的省小城市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2.组织完成年度发展绩效考评,公布考核结果并通报各区县(市),分档下达考核补助资金,落实财政保障政策。3.推动市委关于姜山镇卫星城市试点任务,协调相关部门和鄞州区落实试点实施方案。4.谋划开展新时期城镇功能定位深化研究,分类指导推进各镇城乡融合发展。 5.浙江省宁波市产城融合示范区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试点目标任务: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经济,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发展。中高端产业体系初步建成,构建产城人融合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创新驱动初步显现,打造区域性重要的高科技创新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高素质人才集聚地。城市新格局基本成型,全域城市化稳步推进,北部滨海新城启动区块初具规模,南部新城建设全面推进。 主要进展情况:1.推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上半年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626.03亿元,同比增长28.13%,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166.62亿元,同比增长28.77%。2.健全科技服务体系,限上科技服务业增加值3.83亿元,同比增长8.64%;限上科技服务业营业收入18.78亿元,同比增长835.86%;专利授权数1490件,同比增长59.19%。3.推进重大平台建设,启动滨海新城建设,方太理想城、卓越光谷小镇、绿地创智小镇、中国移动信息产业园等重大项目加快建设,综合管廊、中心湖群等17个基础设施工程有序推进。 下步改革安排:1.抓好大平台谋划,参与“前湾新区”组建,依托吉利研究院推动智能网联汽车的研发和制造;参与自贸区建设,继续推进一批电商平台建设。2.抓好项目攻坚,重点确保吉利项目群开工建设,宁波市杭州湾医院等项目按期投用。3.抓好转型提升,增量培育和存量提升并重,推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抓好城乡建设,加快两大新城建设步伐,推动两大新城早出形象;以乡村振兴为目标抓好庵东镇村环境提升。 6.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试点目标任务:到2020年,新型城镇化发展体系逐步确立,产业结构与布局不断优化,绿色化生产生活方式加速形成,清洁化生产能力持续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循环发展体系深入构建,生态环境质量更加优美,生态文明价值理念加快培育,生态文明政策体系基本完备,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基本建成山明水秀、天蓝海碧、幸福宜居、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 主要进展情况:1.制定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文件,发布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修复若干规定等法律文件10余项。2.完善生态区保护机制。完成1:2000的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开展“慈城-姚江”30.95平方公里海绵城市创建试点,建立韭山、渔山两个国家级海洋保护区。3.深化低碳城市建设,率先提出碳排放峰值管理,实施铸造、不锈钢等高能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累计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5.5亿元。4.创新建立“五水共治”“河长制”长效机制,打赢“污水零直排区”攻坚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一级A排放,居全省全国领先。5.健全循环经济体系。建成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主体41个,“种养合理配置+污染综合防控+生态产品增值”成为全国现代生态农业模式。 下步改革安排:1.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重点改革任务,高标准做好改革方案设计,明确部门责任,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2.开展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示范试点,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各类社会主体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3.及时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典型经验提炼总结推广,加强典型经验和亮点宣传,培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7.首批省级低碳县市试点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试点目标任务:推动低碳管理规范协调、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空间布局更加合理、资源能源利用更加高效、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大幅改善、低碳社会共同参与,区域内主要资源产出率、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清洁能源使用比例等显著提高。完成市级下达的“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单位生产总值碳排放量、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低碳减量指标。 主要进展情况:1.创新构建绿色的低碳产业结构,依托现有优势产业,形成“三业并进”的绿色低碳工业体系。2.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形成“企业小循环”“产业中循环”“区域大循环”循环发展新模式。3.推进落后产能整治淘汰,建立清洁的能源结构体系,新能源装机容量总计已达236兆瓦。4.加强低碳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形成以轨道交通1号线及地面常规公共交通系统为主体,出租车为辅助,公共自行车等交通方式为延伸的绿色交通系统。5.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6.落实高效的低碳支撑体系,完成低碳规划、近7年的温室气体清单编制。 下步改革安排:围绕省、市政府下达的低碳考核目标任务,力争在低碳管理、新能源建设、项目能评和淘汰落后等方面取得突破。做好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做好新能源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光伏项目的建设,加强绿色、清洁能源的宣传推广。强化企业监管,控制工业能耗增速。扎实推进节能、节水项目,加强项目跟踪管理。探索能评制度改革,加强项目后监管。稳步推进行业整治和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循环经济,继续挖掘循环经济项目。 8.“十三五”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试点目标任务: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国家智能制造创新服务中心、更具国际影响力的港航物流服务中心、电子商务创新中心和区域性现代金融服务创新示范中心,构建起与“名城名都”建设相适应的服务经济新体系。 主要进展情况:1.开展构建港航物流服务体系体制机制改革,制定港航物流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推动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2.构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立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制度和发布推介机制,组建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构建覆盖全市的技术交易市场。3.开展金融生态创新体系改革,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保监会14条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建设股权交易中心,引进保险基金,打造“一带一路”金融保险服务示范区。4.深化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改革,大力推进国际消费城市建设,推动农村淘宝下乡进村,创新构建生活性服务业+互联网新模式。 下步改革安排: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安排,对我市开展“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中期评估,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并提出下步需要深化完善的改革举措。 9.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试点目标任务:以宁波舟山港为依托,加快发展江海联运,完善铁路内河等集疏运体系,增强现代航运物流服务功能,提升大宗商品储备加工交易能力,打造国际一流的江海联运综合枢纽港、航运服务基地和国家大宗商品储运加工交易基地,创建我国港口一体化改革发展示范区。 主要进展情况:1.推进港口、集疏运、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建设,梅山港区20万吨级进港航道、北仑港区多用途码头改造工程、大榭开发区LNG气源站通过验收;梅山港区6#-10#集装箱泊位等工程建设和杭甬高速复线宁波段一期、大榭(穿鼻岛)国际能源贸易岛等项目前期工作有序推进。2.健全江海联运体系,今年已经累计完成3842.4万吨,同比增长7.8%;航运金融、航运保险、航运交易等高端业态快速发展,航运集聚区集聚度达87%,海上丝路航运大数据中心列入国家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3.出台《宁波市加快港航物流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波口岸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工作措施》,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效率。 下步改革安排:1.配合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支持完善江海联运港口服务网络建设。2.适时出台我市新一轮海铁联运补贴政策。3.优化海丝指数体系,加快建设海上丝路航运大数据中心,完成与国内外相关航运物流信息平台的初步对接。4.对接国家标准“单一窗口”,深入推进中国-中东欧国家贸易便利化国检试验区建设。5.加快梅山港区6#-10#集装箱码头、宁波大榭中油二期油品码头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 10.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试点目标任务:围绕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和抵押,重点开展完善交易机制、创新运行模式、健全服务体系、加强监测监管和强化部门协作等五项试点任务。 主要进展情况:1.系统建立二级市场交易规则、权属前置调查办法、分割登记实施细则等系列政策,允许土地分割转让、实行政府优先收储等10条政策得到国土资源部高度肯定,被认为全国试点城市最佳。2.全面落实二级市场交易政策,全市共完成土地二级市场转让交易991宗(整宗土地及分割转让),土地面积13740亩,合计交易金额111.3亿元。3.深化地方试点建设,宁海县、余姚市、奉化区等地率先探索,实施了存量土地分割出让、“土地超市”、城镇扩展边界范围内土地转让等模式。 下步改革安排:1.继续深化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2.完成国家、省二级市场试点验收。3.总结提炼,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材料。 11.土地要素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试点目标任务:建立完善亩产效益评价体系,实施差别化要素供给与价格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土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快构建主体多元化、交易方式多样化、信息公开透明化、监管严格规范化的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制度,实现土地资源要素“合理配、优质配、高效配”。 主要进展情况:1.制定出台新增建设项目用地申报和年度用地指标分配管理实施细则,实行新增建设项目用地储备制度,打造新增建设项目用地预备库,优先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建项目用地,统筹兼顾产业项目用地。2.开展亩均产出绩效评价,对规模以上企业实行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等6项指标综合评价,引导社会资源和政策扶持资金向优质企业倾斜;在全省率先将评价范围从用地5亩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拓展到3亩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目前,全市共完成企业初评1.97万家,其中规上企业7500家,规下企业12193家。3.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制定基本农田保护激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100元/亩的经济补偿标准,激励保护成效显著的村集体,累计发放激励资金6400余万元。 下步改革安排:1.探索实施差别化要素供给与价格机制。2.研究分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等弹性出让方式,建立与企业生命周期相匹配的土地出让制度。3.加快存量建设用地盘活,研究“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及闲置土地消化利用机制。 12.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试点目标任务:到2020年底,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5万亩。符合条件的历史遗留用地(包括位于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以外)原则上在2018年底前全部完善用地手续。 主要进展情况:制定年度低效用地再开发土地处置实施方案,提出允许分割出让等“十条措施”,允许城镇低效用地改造为商服用地,可分割销售;利用存量土地用于鼓励类经营服务项目,可实行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不再缴纳土地收益金;对城镇低效用地改造为标准厂房、小微企业创业园的以及再开发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业态的,可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奖励,符合条件的已使用历史遗留用地,虽在城镇扩展边界外但在城镇(城市和建制镇)范围内的,纳入城镇低效用地调查数据年度更新。 下步改革安排:按照计划,未来三年,我市将消化利用“批而未供”土地12万亩,控制省建设用地动态监管系统“批而未供”土地规模不超过7.3万亩,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5万亩。 1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 牵头单位: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 试点目标任务:推动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政策尽快落地,利用试点政策红利做大做强梅山汽车口岸。 主要进展情况:1.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保税仓储、CCC证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申领等核心政策要素顺利落地,延展保税仓储功能,使更多平行进口车辆享受保税仓储的政策,减轻企业资金压力。2.强化供应链上下游招商,全力放大汽车进口量。截至7月底,累计到港汽车整车7549台。口岸进口业务开展以来,已累计完成进口超2.1万辆。 下步改革安排:以试点对象为龙头,以试点政策为依托,全力推动进口汽车国际供应链体系搭建完善,快速集聚国际知名汽车品牌、国际贸易综合服务平台、汽车展销市场等产业要素,尽快提升梅山汽车口岸商气、人气,做大做强梅山汽车产业。 14.“宁波舟山港-浙赣湘(渝川)”集装箱海铁公多式联运示范工程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试点目标任务:通过强化多式联运基础设施衔接、探索创新多式联运组织模式、统一规范多式联运服务规则、推广应用快速转运装备技术、推进多式联运信息系统建设等五大方面内容,建成宁波舟山港-浙赣湘(渝川)地区物流大通道,实现集装箱海铁公联运业务量大突破。 主要进展情况:1.创新港站运营组织一体化模式,推动原先装卸车、现场监装和辅助作业、单证受理等业务整合。2.开通渝甬班列,实现绍兴、萧山、义乌、金华、兰溪、长兴、上饶班列常态化开行。3.加快内陆港建设,提供货源组织、车队短驳服务、铁路运行协调、港口转场出运等全程跟踪服务,延伸港口服务功能。4.大力推进港航信息交换与共享,与铁路上海局集团实现铁路港口信息共享。 下步改革安排:1.优化海铁操作模式。推动船公司通达直装业务,稳步提升直装比例。统一计划、调度,形成多维一体的海铁高效生产运营模式,确保月箱量完成5.5万标箱以上。2.提升省内业务线路上量。义乌月箱量突破1万标箱,钱清、湖州西投用后尽快启动班列。3.开拓省外市场布点。提升上饶晶科、贵溪江铜、重庆长安、成都戴尔等省外大客户业务量;稳定渝甬班列天天班开行,成都班列稳定每周一班的基础上提升班次。积极向路局申请进口铁路运价下浮,开通进口货源宁波至重庆、成都的海铁班列。 15.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 牵头单位:宁波市税务局 试点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在提高当地居民的保障水平、降低医疗水平负担方面的作用,结合宁波创建国家保险创新示验区进行实践探索。 主要进展情况: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落实人群为投保企业职工。截至2018年6月底,我市实际享受商业健康险税收优惠政策企业78户,受惠人员共1119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113.52万元。 下步改革安排:1.全面、持续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提升社会公众对税优健康保险的认可度和接受度。2.创新开发宁波版本产品,配合保监会加强与保险公司联系,结合我市社保、税收政策,设计具有地方特色、与相关政策对接的宁波专属健康税优保险产品,力求更适合宁波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需求。 16.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 牵头单位:鄞州区人民法院 试点目标任务:转变家事审判理念,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创新,加强家事审判队伍及硬件设施建设,探索家事诉讼程序制度,推动家事审判专业化发展,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主要进展情况:1.创新打造“沁心园”聊吧调节平台,由心理服务中心每周指派心理咨询师对家事案件进行心理干预。2.加强诉前调解力量。与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由其指派律师参与家事案件的诉前调解。3.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对未成年人遭受家暴案件,依法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 下步改革安排:1.进一步落实回访帮扶机制。对于涉子女抚养、老人赡养、家庭暴力、审理中双方对抗情绪激烈案件,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委托回访等方式,了解家事案件当事人的工作生活情况,真正做到案结事了。2.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继续加强“沁心园”聊吧工作室的建设,加大与司法局等部门的联络,争取更多的力量加入到家事案件的处理调解,真正化解家庭矛盾。 17.全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区 牵头单位:江北区人民政府 试点目标任务:以农旅融合为主要路径,以综合配套改革为支撑,打造一批农旅项目,推动一批农庄转型升级,推动都市近郊休闲旅游发展,努力建设全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区。 主要进展情况:1.制定出台农旅融合试点实施方案及专项规划,组建区旅游发展投资公司。2.健全项目储备和建设机制。打造“达人村”国家级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洪塘街道多彩田园、姚江公园等精品项目。3.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出台民宿发展联合审批办法;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打造“银政保”助推农旅融合,创新农旅产品保险,助力农旅融合发展。4.推进基础支撑工作。加快全域旅游绿道建设,慈城云湖鄮湖环湖绿道获评宁波“最美绿道”;推进10个村庄完成A级景区村庄创建。 下步改革安排:1.出台《江北区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区建设若干意见》,编制完成《江北区农旅融合发展专项规划》。2.加快项目建设:一是确保“达人村”开业;二是推动2-3家精品民宿新增开业;三是启动姚江农业公园农庄集群化联建、贯通串联项目建设;四是争取“郊野公园”项目签约。3、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和基础支撑工作。 18.税务系统三项制度试点 牵头单位:慈溪市税务局 试点目标任务:紧密联系税收工作实际,聚焦税收法治建设核心,坚持三项制度与税收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一体建设,该公开的公开,该记录的记录,该审核的审核,着力打造“阳光税务、规范税务、法治税务”,确保顶层设计在基层一线落地生根。 主要进展情况:1.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开,集成开发税收执法公示平台系统、税收执法公示管理系统及TRS数据接口系统三个系统,全力打造“阳光税务”。2.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文字记录、推行音像记录、运用信息技术,拓展记录效用,重点构建移动执法平台、固定执法平台及执法记录储存平台三个平台,有序打造“规范税务”。3.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审核主体、确定审核范围、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审核程序,聚焦审核事项、审核流程、审核人员三个要素,打造“法治税务”。 下步改革安排:1.以全力推广三项制度为主线,同时对推广中的存在问题进行搜集整理,查不足、找短板,着力探索待办事项办理进度查询、音像记录存储调用集成管理,抓好信息化建设,力争三项制度既要走在前、又要出经验。2.进一步树立法治理念,提升法治素养,落实法治实践,推动纳税人和税务人实现双赢。 19.移动电子诉讼试点 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 试点目标任务:探索微信小程序等新兴技术在审判执行中的应用,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移动电子诉讼经验。 主要进展情况:1.在全市两级法院全面推行“宁波移动微法院”制度,成功上线面向全国推广的线上法院平台,打造出移动电子诉讼的全国样板。2.全面推行移动电子诉讼模式,截至8月17日,在平台上流转的案件超过7万件;可向全国法院推广的4.0版已于8月3日在全市法院上线试运行。 下步改革安排:探索移动电子诉讼审理新模式和诉讼规则。做好向全省法院、全国法院推广的各项工作。 20.律师调解试点 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 试点目标任务: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在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律师协会,部分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以及“在线矛盾多元化解平台”建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定期派律师进驻并开展调解工作,切实帮助法院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确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海曙区、鄞州区、慈溪市分别作为全省示范单位和示范区县(市),予以重点培育和推广。 主要进展情况:1.制定关于推进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就律师调解员的具体职责、调解时限、工作联系、统计、考核等予以细化。2.健全律师调解平台体系,上半年全市已在各级人民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律师协会、15家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律师调解工作室38个,全市两级法院共有律师调解员480名,委托调解案件1468件,调解成功534件,调解成功率36.38%。 下步改革安排:1.定期通报调解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做好工作台账。2.推动律师调解工作与微法院、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等有效对接,提高工作实效。3.会同市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对各区县(市)律师调解工作进行指导督促,进一步规范流程。 21.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 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 试点目标任务:1.扩大通知辩护范围,实现“应通知尽通知、应覆盖尽覆盖”。2.实现简易程序案件均提供值班律师法律帮助。3.建立法院、司法局、律协协调机制,通过扩大通知辩护情形和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使每位被告人都能得到专业的律师服务。4.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辩护作用,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 主要进展情况:1.扩大律师案件辩护范围,其中,通知辩护范围广于最高院、司法部相关规定,中院一审普通程序辩护率已达100%;普通程序刑事案件基本实现律师辩护全覆盖,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刑期的案件律师辩护率达到99.9%,有力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证。2、制定宁波市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实施细则,统筹全市律师资源成立刑辩律师库,建立人民法院、看守所协作和值班制度,提供及时的法律帮助。上半年全市各级援助机构共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985件,其中因全覆盖增长的案件共2144件,同比增长255%。 下步改革安排:1、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保障律师援助经费。2.加强各类业务培训,健全案件质量监管体系。3.完善值班律师制度,提高法律帮助服务效果。4.加强沟通协作,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措施,认真整改落实。5.认真总结提炼成功经验,及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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