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民生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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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0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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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监管物业的诚信度

    看了“望春佳苑车库‘大食堂’被取缔”一文,我忽然想到一个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谁来监管物业的诚信度?

    对比“望春佳苑车库‘大食堂’”前后两篇报道,发现物业公司相关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真是说谎不打草稿。在前一篇报道中,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称:“业主投诉后,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过,我们将经营户提供的资料给了他们。由于不是现场烧的,而且营业执照、外卖证齐全,所以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是合格的。”而后一篇报道中,海曙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他们从未对小区物业认定过“车库经营快餐合法”。还有,海曙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给记者看了一份甲方经纬物业与乙方“胡为飞”的协议。小区物业管理处桂主任称这笔设摊费用由物业公司收取。而当晚物业公司陈总经理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这份协议是今年四五月份签订的,后因居民投诉取消了。自始至终,小区物业对这个车库‘大食堂’不曾过问,不曾管理,也不曾收取租金”。可见,物业管理部门内部人员的口径也是自相矛盾的。

    不收费,允许他人在地下车库堂而皇之办“大食堂”,已让人存疑,即使如此,对这种违规行为“不曾过问,不曾管理”正常吗,你物业管理部门的职责呢?

    物业是小区管理的重要责任部门,其诚信出了问题,将会严重损害业主的切身利益。那么,谁来监管物业的诚信度呢?现在,南京、邯郸、连云港等国内很多城市对物业企业建立了信用评价制度,对“不诚信企业”,除将他们列入“黑榜”外,还在项目承接、物业招投标等方面给予一定的限制,甚至物业企业持有的资质有可能自动失效。

    当然,仅靠“诚信”约束还不够,如涉及法律的事还应该“法办”。

    (欢迎投稿,来稿请发民生邮箱18716846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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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