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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0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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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省级以上改革试点情况(四)

    66.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试点目标任务:推进象山、宁海、奉化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培育壮大休闲旅游业。在12月底前,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争取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通过。 

    主要进展情况:1.启动《宁波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宁波市全域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编制工作。2.开展市级乡村旅游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召开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现场会。 

    下步改革安排:1.加快编制《宁波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宁波市全域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指导象山、宁海、奉化全面落实国家、省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评定工作。3.指导江北、余姚、慈溪推进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启动镇海、鄞州、海曙第三批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申报工作。4.加强对乡村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的跟踪指导,力争在年内通过验收评定。

    67.外贸综合服务试点

    牵头单位:市商务委 

    试点目标任务:以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为载体,为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融资、信保等进出口环节提供一体化专业服务,在降低企业成本、促进成交、开拓市场、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提升各有关部门的监管效率,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推进贸易便利化。 

    主要进展情况:1.将世贸通纳入国家级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全国仅4家,长三角地区仅世贸通1家),服务近万家中小微外贸企业,2018年有望突破15亿美元。2.大力推进外贸综合服务试点创建,目前,已有中基惠通和宁兴云等省级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6家。3.大力推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平台交易数据稳步上升,发展情况良好。 

    下步改革安排:1.创新国家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试点,配合宁波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2.整合外贸供应链提高外综平台的运营能力、营销效率和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服务水平。3.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对接中东欧商品进出口。4.促进关、检、税、汇、商等行政监管和服务资源的融会贯通,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

    68.风险分类监管试点

    牵头单位:慈溪市人民政府(慈溪市市场监管局) 

    试点目标任务:综合考虑企业信用状况、经营特点、所属行业、所在区域等情况开展监管风险动态评估与分类。对高风险的企业,列为监管重点,触发启动日常监管、“双随机”定向抽查等监管手段,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抽查比例,实施精准监管。 

    主要进展情况:1.构建分类监管体系,整理形成涉及市场主体行业区域、资产经营、行为规范、关联防控、舆情应急等5大类共计103项风险点,以及涉及登记许可、本部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联动联防措施和社会共治等5个环节共计46项监管措施。2.建立智慧监管平台,归集目前市场监管领域以及其他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各类信息,实现主体分类管理、风险信息查询、智能监测、排查处置、协同管理和监管绩效评估。目前,基于风险预警模型已发现风险主体数11064个,基于历史风险事件清单已检测出有历史风险的企业数共14816个。 

    下步改革安排:1.开展风险排查监测、处置管理等试点工作,不断完善风险清单和风险评估指标体系。2.对阶段性同类问题的市场主体共性风险点特征进行归纳分析,探索制定风险组合模型,通过模型筛选查找特定目标群体,开展风险靶向性监管,增强监管的智慧化、精准化、效能化。

    69.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退出试点

    牵头单位:宁海县人民政府(宁海县市场监管局) 

    试点目标任务:探索建立吊销未注销企业清理、清退、清除工作的有效方式方法,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交换常态化机制,切实破解吊销未注销企业退出难问题,形成富有特色、可总结推广的事中事后监管经验与做法。 

    主要进展情况:1.对宁海辖区企业吊销未注销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梳理、法律论证,并借鉴瑞安等地先行做法,形成了试点工作方案和《宁海县吊销未注销企业监管办法(试行)》。2.通过对吊销未注销企业催告清算注销,与相关部门、人民法院核查相关信息,已确定2132户符合条件企业,并发布拟注销公告。 

    下步改革安排:1.对符合条件企业,如期予以强制注销。通过试点,加强与各部门之间工作衔接沟通,尽快打通数据通道,使各类监管服务数据实现互通共享。2.及时分析、总结试点工作做法,争取向上复制推广。

    70.“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试点县(市、区)

    牵头单位:海曙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人民政府(海曙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市场监管局) 

    试点目标任务:结合各地产业特色,在传统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中打造一批“浙江制造”品牌。“浙江制造”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推进机制基本健全,发展和保护的制度框架基本形成。 

    主要进展情况:1.探索推进“浙江制造”标准体系建设,北仑区主持制定9项“浙江制造”标准,参与制定了4项“浙江制造”标准,通过“浙江制造”品牌认证企业7家。2.大力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目前,镇海区已有6家企业新列入省培育计划名单,3家质量奖获奖企业拟通过“自我声明”评价模式申请“品字标”品牌标识使用授权。3.鄞州区通过“浙江制造”品牌认证企业3家,共获“品字标”认证证书4张。 

    下步改革安排:1.大力推进企业完成“浙江制造”标准立项,推进已发布“浙江制造”标准企业开展品牌认证或自我声明工作。2.积极推进品牌建设扩面提质,以获评企业为标杆,开展现场观摩学习,全面提升品牌建设质量。3.总结试点经验和做法,做好验收工作。

    71.16+1经贸合作示范区

    牵头单位:市商务委 

    试点目标任务:通过建设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博览会、中国—中东欧贸易便利化检验检疫试验区、索非亚中国文化中心“三大平台”,实施贸易促进、投资合作、机制合作、互联互通、公共服务、人文交流“六大示范工程”,努力将示范区打造成为中东欧商品进入中国市场的首选之地、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双向投资合作的首选之地、中国与中东欧国家人文交流的首选之地。 

    主要进展情况:1.出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提出“3362”总体框架。2.出台《宁波市中东欧经贸合作补助资金管理办法》。3.成功举办第四届中东欧博览会。4.中国—中东欧贸易便利化检验检疫试验区先后推出二批14项创新举措。5.与文化部共同建设并运营索非亚中国文化中心。6.中东欧特色商品常年展累计入驻14个中东欧国家的22个特色馆。7.中捷(宁波)合作产业园、中东欧(宁波)青年创业创新中心等合作平台投入运营。8.先后引入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国家机构开设代表处。9.与中东欧国家21座城市建立友好关系,与78所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开展“百团千人游中东欧”活动。10.参加第八届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论坛和16+1地方合作成果展。 

    下步改革安排:1.推动中东欧博览会升格为国家级展会,完成中东欧博览会总体方案设计和中长期发展研究报告。2.推进数字16+1经贸促进中心建设,年内上线运营。3.推进中东欧会务馆建设工作。4.启动中东欧贸易物流园二期建设。5.筹备中东欧国家经贸官员研修班。

    72.“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试点目标任务:建立部门信息“双反馈”工作机制,应用和落实信用信息共用共享平台。制订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围绕监管需求和实际部门设置情况,逐项明确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主要进展情况:1.印发《宁波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在镇海、北仑、高新区、大榭开发区、杭州湾新区5个区开展试点。2.指导各区形成本地“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落实方案,分别建立本地事项目录。3.制订实施“证照分离”事项告知承诺制度,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全面提高审批效率。 

    下步改革安排:1.继续开展“证照分离”试点区的指导和研判,形成初步评估报告,提出全面推进方案。2.各相关行政许可部门将做好对应的改革后续工作和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完成认领、许可、信息上传、信用共享、监管等任务。

    73.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社会共治试点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试点目标任务:引导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的治理,提升监管效能和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 

    主要进展情况:1.出台《宁波市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社会共治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方案来系统指导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试点工作。2.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操作细则。 

    下步改革安排:1.结合“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民企双对接等活动,开展多场“社会共治 你我同行”系列宣讲会。2.加强和市、区县(市)两级民政部门的沟通,建立部门会商协作机制,实现信息互补,资源共享。3.制订实行细则,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74.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试点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试点目标任务:优化再造商事登记流程,实现常态化企业开办(从受理到领取税务发票)3.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主要进展情况:1.制定关于全面实施注册登记便利化进一步打造优质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完善企业名称禁止、限制使用、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等配套规则制度。2.推广县(市)购买部署自助办照终端机。3.全面梳理开办环节减事项减少流程减时间,实现企业常态化开办3天完成,这项改革受到国务院通报表彰。 

    下步改革安排:1.印发《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方案》。2.进入一网通办相关平台建设的研发阶段,下一步针对研发的过程继续与税务、公安等部门进行细节需求对接。3.推广区县(市)购买部署自助办照终端机。4.做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条件、期限和审查要求确认等系列工作。5.指导区县(市)企业名称自主登记工作及问题处理。

    75.宁波开展“单一窗口”标准版试点

    牵头单位:市口岸打私办 

    试点目标任务:实现国家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的各大功能在宁波落地应用,其中货物申报、舱单申报、交通运输工具申报等核心功能企业应用覆盖率达到70%。 

    主要进展情况:1.标准版加工贸易系统已上线运行,增加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系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和委托授权的应用,成功实现税费支付功能。2.全面推进标准版应用集成和扩面,标准版核心功能如货物、运输工具、舱单申报覆盖率达到100%,提前完成国家下达的试点任务。特别是在今年4月20日、8月6日,申报总量分别在全国率先突破1000万票和2000万票。 

    下步改革安排:以标准版功能优势为抓手,扩大宣传、大力推广,积极配合国家“单一窗口”工程组不断优化系统和功能完善,进一步提高标准版的使用率,争取在标准版应用率方面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76.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

    牵头单位:市委农办 

    试点目标任务:对照“群众受益全面、设施覆盖到位、处理运行常态、减量效果明显、资源循环利用”的目标,建设配置生物发酵堆肥处理基础设施,做到垃圾“应收尽收、应分尽分、应用尽用、日产日清”。 

    主要进展情况:全面推进30个试点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建设,目前鄞州区20个省试点村的14个村已将分类的厨余垃圾进入处理终端设施进行处理,还有6个村的终端设施建设;奉化区10个省试点村工作有序推进,金峨、黄贤、马头、新建等4个村的机器成肥设备已经投入使用。 

    下步改革安排:2019年度计划申报30个省试点村项目,涉及资源化站点8个。

    77.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试点目标任务:完善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健全基本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深化社区医养结合;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行业监管;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发挥家庭照顾的基础作用。 

    主要进展情况:1.完善政策体系,制订以《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为核心的“1+11”配套政策体系。2.加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上半年,全市建成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71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2898个,覆盖了93%的城乡社区。3.积极培育养老服务市场,培育或引进品牌化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或组织10余家,230多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引入专业社会企业开展社会化运营,目前,已有约70%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4.市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部分应用板块完成研制开发并进入试用,5个区县(市)养老服务平台已建成。 

    下步改革安排:1.以贯彻《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为契机,加快出台“1+11”配套政策文件,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政策体系。2.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网络。3.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机制改革为突破口,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4.以专业化、信息化、标准化为支撑,着力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78.全国“救急难”综合试点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试点目标任务:以镇海区、慈溪市作为全国试点单位,积极探索“救急难”的实现路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统筹各类救助资源,充分发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合力,努力打造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编密织牢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并为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主要进展情况:1.大力推进乡镇(街道)社会救助集中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2.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将临时救助全面覆盖到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本地居民和外来人员,救助内容从基本生活救助拓展到助医、助学等领域。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全市共实施临时救助14.87万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近1.5亿元。 

    下步改革安排:推进政府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慈善组织之间的救助信息互通共享,推动各项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和配合。发挥村(社区)网格化管理体系作用,加大社会力量参与力度,进一步健全急难对象主动发现和快速介入机制,确保不发生因救助不及时而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

    79.第一批省级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试点目标任务:立足微民生大服务,推进三社联动,创新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推进社区教育融入社区治理机制研究。 

    主要进展情况:1.创新打造“微民生大服务”2.0版,构建包括“微平台、微组织、微机制、微基金”在内的“一微带四微”的治理体系,先后得到了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郑栅洁和副省长王文序的批示肯定。2.创新推进社区教育与社区治理互融互促,构建起了具有文教特色的终身教育体系,形成一批社区治理品牌项目,入选为全国街道创新社区治理案例,2次向教育部职成司领导汇报实验进展获肯定,多次在省市区级会议上做典型发言。2018年8月,省民政厅组织专家验收组对实验区进行了终期结项验收,获得验收专家的高度肯定。 

    下步改革安排:改革试点已完成,下阶段将进一步拓展放大试点成效,形成制度性安排,推进常态化落实。

    80.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试点目标任务: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绿色都市农业示范区、主导产业集聚区和粮食蔬菜生产功能区(农业“三区”)为平台,以农业规模化、设施化、生态化、信息化建设为重点,着力拓展农业生态和生活功能,着力推进农业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着力健全现代农业产业、经营、科技支撑、生态安全和要素保障体系,着力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到2020年底,率先向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阶段迈进。 

    主要进展情况:制订《宁波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方案(2016-2020年)》和“六争攻坚攀新高、十大行动谱新篇”行动方案,扎实推进建园区、扩规模、调结构、转方式、促融合、兴品牌、保安全、优生态、强科技、深改革等十大行动。2017年度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综合得分达79.71分,比上年增1.88分,高于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值4.71分,农业现代化水平持续走在全省前列。2018年上半年全市农林牧渔业增加值143.9亿元,同比增1.9%,比全省高0.2个百分点。 

    下步改革安排:1.年内创建4个省级及以上现代农业园区、5个特色农业强镇、3条示范性农业全产业链、25个多彩农业美丽田园示范基地和30个现代农业庄园。2.实施生态促农行动,推广“主体小循环、园区中循环、县域大循环”的生态循环模式。3.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重点培育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领军企业,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加工园区,推进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主食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协调发展。

    81.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试点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试点目标任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98%以上,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健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监管能力显著增强,所辖区县(市)100%建成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规模以上生产主体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管理和可追溯管理。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满意度达到70%以上。 

    主要进展情况:1.出台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细则,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绩效考评体系。2.成立创建领导小组,明确创建办组成与职责分工,建立联席会议、信息报送、风险会商和监测共享制度。3.2017年我市农产品总体合格率达99%,居全国前列。3259家规模以上主体信息纳入追溯管理平台。农资和农产品违法案件联动机制建立,探索农安险监管新模式。8月上旬通过了农业农村部组织的中期检查。 

    下步改革安排:1.区县(市)100%通过省追溯县考核,2019年底前100%通过省级放心县考核。2.发挥“双安双创”优势,共建共享创建的方法和成果。3.加快宁波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服务系统建设,优化监管业务流程,将农产品追溯与合格证管理制度、入市管理制度、农安信用制度、农安责任险等各项长效机制与信息化深度融合。4.坚持监管与宣传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提高群众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5.对照创建标准高质量高水平通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验收。

    82.国家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试点

    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试点目标任务:强化海上联动共治,深化陆上协同配合,多措并举整治违禁渔具,突出重点渔船监管,全面推进“三战”(幼鱼资源保护战、伏休成果保卫战、禁用渔具剿灭战)行动,逐步探索建立渔业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 

    主要进展情况:建立海陆联动执法监督机制,多措并举整治违禁渔具,突出重点渔船监管,全面推进“三战”(幼鱼资源保护战、伏休成果保卫战、禁用渔具剿灭战)行动。自4月1日至8月10日,共检查水产交易市场、饭店、冷库、充冰点、加油点、养殖场、鱼粉加工厂、造船厂、渔具制售厂等陆上经营场所近3721家次,检查渔船2704艘次,清缴违规禁用渔具1.85万余顶(张),没收违禁渔获物2.4万余公斤、涉渔“三无”船舶169艘,立案355起,移送司法机关37起,移送涉案人员132人。 

    下步改革安排:1.抓好开捕渔船检查,确保实现渔船合规出海生产。2.做好陆续开捕期和全面开捕期“三战”工作,落实海上和港口巡航执法常态化机制,打击各类渔业违规生产等行为。3.切实抓好滩涂、渔船违禁渔具整治,发挥乡镇的主体作用,实现禁用渔具整治常态化、制度化。4.建立完善组织体系,实现海湾海滩“湾(滩)长制”全覆盖。

    83.宁波梅山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

    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试点目标任务:1.鼓励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海洋生态科技城建立涉海研发机构和创新载体;引进和集聚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人才和高端创业创新团队,打造成为面向国际的“海洋人才高地”。2.引进一批国内外大型企业,培育一批发展潜力强、市场前景好的涉海小微企业。促进企业集聚,力争五年内重点培育5家有较大影响力的海洋龙头企业。3.完善产业政策,优化发展环境。4.培育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主要进展情况:1.健全引育共建机制,引进海微药业、蓝碧药业项目和威廉生物等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2.优化政策制度环境,研究制订《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科技创新专项扶持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精准构建支持企业开展物流供应链、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材料、海洋再生能源等发展的政策机制。3.打造现代海洋服务区、海洋科技创新区、海洋智能制造区、海洋文化创新区、海洋生态休闲区和海洋高端配套服务区六个区块,建立海洋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综合平台,推动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下步改革安排:1.出台《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科技创新专项扶持实施办法》实施细则。2.建设海洋学科重点实验室,加强海洋产业基础技术研发。加快推进MIT宁波(中国)供应链创新学院基础设施建设。3.支持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在基地搭建宁波海洋装备产业服务平台,支持宁波海洋研究院项目集群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扶持蓝碧药业、海微药业等市场前景向好的高端涉海项目做大做强,重点推进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项目招引,实现海洋创新资源的积累和培育。

    84.“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试点

    牵头单位:市委农办、慈溪市人民政府 

    试点目标任务:成立市镇两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及执行委员会,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初步形成并正常运作。深入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大合作,努力将农合联建设成为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平台。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将部分涉农职能转移给农合联承担。完善政府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发展政策。 

    主要进展情况:1.率先组建市镇两级农合联,实现镇级农事服务中心服务全覆盖。2.推行农产品标准化建设,成立运营市农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建立市农产品电商孵化园,开设淘宝特色中国?慈溪馆。成立全国首家村级和镇级保险互助(联)社,成立11家资金互助会,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担保1.45亿元,实施杨梅降雨气象指数保险试点,创设助农贷。3.制定出台市农合联提升发展的“1+X”系列文件,市财政每年保障资金1000余万元,市供销社投资7706万元组建资产经营公司,落实农合联农民合作基金3000万元用于为农服务。 

    下步改革安排:实施市农合联提升发展行动计划,组建市农合联农事服务中心,创建示范性镇级农事服务中心。建立农业信息服务平台,组建专业性农合联。深化农产品电商孵化园建设,研究建设本地农产品销售体系。稳妥推进资金互助会和联合会建设,推进农村保险互助社试点扩面。推广杨梅采摘期降雨气象指数险等产品。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担保办法,增设大学生创业担保专项贷款。鼓励有关部门将适合农合联承担的相关服务,以委托和购买方式交由农合联承接。

    85.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试点目标任务:1.健全股改登记制度,完善成员资格认定办法。2.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健全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3.完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推进关键环节的管理制度创新。4.完善股改抵押、担保、继承和有偿退出机制。5.巩固提升“消薄”成果,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方式,加强政策保障。 

    主要进展情况:制订《宁波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试点方案获省农业厅批复。 

    下步改革安排:1.制订实施方案,组建相关工作机构,落实具体任务职责分工。2.召开试点动员会、培训会等。3.完成村级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86.供销合作社综合(专项)改革试点

    牵头单位:市供销社 

    试点目标任务:1.到2018年底,实现乡镇农合联现代农业服务中心服务全覆盖,其中示范性服务中心占比40%。2.到2020年底,实现乡镇农合联现代农业服务中心乡镇全覆盖,其中示范性服务中心占比50%。3.探索乡镇农合联多元化运作方式。 

    主要进展情况:1.编制改革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将全面建设乡镇农合联现代农业服务中心作为乡镇农合联实体化运作的主要抓手。2.上半年已建成现代农业服务中心35家,拥有省级示范性服务中心9家。慈溪市率先实现乡镇全覆盖。3.开展中期评估,总体进度符合预期。 

    下步改革安排:1.制订乡镇农合联现代农业服务中心、产业农合联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建立并完善服务中心建设、运营工作考评和奖励机制,加快推进建设。2.推进现代农业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打造农合联服务会员的信息服务平台。3.着力推动服务中心运作长效机制建设。

    87.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牵头单位:江北区人民政府(江北区农林水利局) 

    试点目标任务:全面实施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探索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程序、标准和方法;进一步完善和推进股权权能、多种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主要进展情况:1.全面推进清产核资工作,下发了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制作了工作指导手册,组织了区镇两级培训。目前,除资源性资产外已基本完成清查,现正进行数据汇总。2.创新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方式,谋划建设农村产权监管平台,现已启动项目招投标。3.推进产权登记改革,研究制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及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股权抵押、担保、有偿退出、继承赠与等相关制度。 

    下步改革安排:加快建设农村集体产权监管平台,强化清产核资结果应用。完善相关制度并推进落实,梳理改革成果,做好试点工作总结,准备迎接国家验收。

    88.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试点

    牵头单位:慈溪市人民政府(慈溪市农业局) 

    试点目标任务:农技推广增值服务机制初步建立,农技人员活力明显增强,主动性积极性进一步提高。规范高效的考评激励机制基本建立,基层农技推广队伍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效能显著提升。农技推广主体协同发展,“一主多元”农技推广体系进一步健全,农技推广服务供给数量明显提高。 

    主要进展情况:1.构建产学研合作机制,推进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和慈溪市人民政府双方农业科技合作,组建4个农业产业技术团队。2.健全激励机制,实施农技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建立职称分类评审指导机制。3.打造信息化平台,提升打造现代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创新多元化智慧化农技推广手段。 

    下步改革安排:持续优化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稳定创业就业队伍;提升示范性现代农业公共服务试点;遴选优秀农技指导员和科技示范户,开展一对一的科技示范活动。

    89.宁海县经济开发区区域水资源论证+水耗标准管理试点

    牵头单位:宁海县人民政府(宁海县水利局) 

    试点目标任务:通过区域水资源论证,提出区域用水总量、强度控制目标和项目准入水效标准清单,明确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和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节水减排、绿色发展。同时,通过强化水资源区域管控,为园区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创造条件,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优化政务环境,实现“最多跑一次”水利改革目标。 

    主要进展情况:全面开展情况调研,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目前,正委托中介开始论证。 

    下步改革安排:1.印发执行试点实施方案。2.同步总结试点经验,向其他园区推广。

    90.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试点目标任务:全面打造海绵城市建设集中连片示范区,增强城市防涝能力,修复城市水生态,提升城市品质。做好试点经验总结,向全市域推广。2019年通过国家部委试点城市最终考核。 

    主要进展情况:1.制定出台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设计、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运行与维护、标准图集等技术导则。2.建立海绵城市PPP项目库,发布试点区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实施方案,已累计完成项目投资14.42亿元,开工项目138个,开工率86.3%。其中,完工项目52个,在建项目86个;完工面积6.59平方公里,在建面积24.36平方公里。 

    下步改革安排:1.做好国家部委对试点城市第二年绩效考核各项准备工作。2.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率。建立靠前指挥监管机制,加大整改力度,严控项目质量。3.督促指导各区县(市)加快海绵建设项目进度。4.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经验总结,探索具有宁波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海绵城市建设案例,将宁波模式向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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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