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路余 房施)之前未依法履行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才“乖乖”把欠款还上。以为这样就万事大吉?法官告诉你,没那么简单!日前,慈溪的姚某(化名)就因此吃了“苦头”。 姚某与于某(化名)常年有业务往来。2002年9月,双方经过对账,姚某还欠于某1.18万元,于是姚某便写下一张欠条。可之后于某多次催讨未成,无奈于2017年2月向慈溪法院提起诉讼。胜诉后,姚某依旧未履行还款责任。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1月,承办法官依法向姚某发送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但其未按规定申报财产。随后,法院已经将姚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几天后,因上“黑名单”而贷款受限的姚某亲自到法院,将所欠的款项悉数还清。 办理完缴款手续,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不料,执行法官却拿出了一份罚款决定书摆在了姚某面前,惩戒其之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以及拒不申报财产的行为。最终,姚某被处罚款1000元。 “按照法律规定,被执行人须在一定期限内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若拒绝报告或者做虚假报告的,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法官介绍,执行过程中,有不少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或虚假申报财产以规避执行。对于此类行为,法院进一步加强了执行力度,加大威慑力。今年1月至8月,慈溪法院已对1860名拒不申报财产或不实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处以罚款,拘留18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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