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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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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兑付“34岁”存单彰显契约精神

    张西流

    众所周知,现在的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央行,并没有存取款业务。那么,34年前的四张中国人民银行淮阴地区中心支行的存单如今还能顺利兑付吗?几经周折,江苏淮安市民刘小姐最终顺利取到了钱。只不过,这80元钱在34年后,连本带息只取了160多元(9月12日《北京晨报》)。

    此前据媒体报道,有网民发布微博称,其82岁高龄的母亲去中国银行徐州分行领取18年前的定活两便存款,存单尚在,却被告知“超过15年的存款单就不好承认了”。该微博一经转发引发众多网民热议。对此,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相关人士说,只要是兑付真实、有效的存单,不存在“有效期”的说法。如此语境下,相关银行为市民刘小姐顺利兑付了34年前的四张存单,值得点赞。

    不可否认,过去,拒绝兑付“老存单”,似乎已成为一些商业银行的“行规”。比如,2013年12月24日,江苏常州市民蒋女士发帖称,乡下有个亲戚,80多岁了,50多年前公社搞集资时投了几十元钱,老人前几天跑到银行,却被告知无法兑现。又如,1989年,湖北省丹江口市民盛忠奎拿出2000元积蓄存入当地某国有银行办理两张存单,上面写明24年到期后本息共22万元。2013年,存单终于到期了。可当盛忠奎去银行取钱时,却被告知存单已失效。22万元成了黄粱一梦。据了解,当地像盛忠奎这样的储户有70余人。

    当然,银行拒绝兑付“老存单”,均有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如年代久远、存单查无根据、网点撤销、机构重组等。至于“超过15年的存单不好承认”,是最没有说服力的理由。问题是,银行的变迁或重组,不能以损害客户的利益为代价;再者,存单查无根据,错不在储户身上,责任应由银行承担。可见,银行拒绝兑付“老存单”,真正的原因是其一切以维护自身利益为中心。

    相比之下,新闻中这家银行兑付“34岁”存单,彰显了契约精神。诚信经营,善待客户,才是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和立身之本。因此,对于一些“老存单”,银行兑付的不仅是本金和利息,更有责任、信用和契约精神。虽然银行也是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并没有错,但不能靠“霸道”和“免责”逐利,去损害顾客的利益。这就要求,银行首先应真正重视顾客,秉承契约精神,自觉遵守“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法定储蓄政策,在规范经营和强化服务的前提下,与顾客平等互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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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