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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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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要自律,更要重约束

    雨 心

    据宁波市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今年上半年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群众知晓率和七项满意度同比都有一定程度的上升。但调查也显示,群众参与垃圾分类意愿和分类知识掌握这两方面仍是薄弱环节。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第一个为垃圾分类立法的国家——德国,除了对垃圾进行严格分类外,还对居民日常实施生活垃圾分类采取了一定惩罚措施,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连坐式”,即如果垃圾回收公司人员发现某一处垃圾经常没有分类投放,就会给附近小区的物业管理员以及全体居民发放警告信。如果警告后仍未改善,公司就会毫不犹豫地提高这片居民区的垃圾清理费。收到警告信后,物业与居民自管会会召开会议,逐一排查,找到“罪魁祸首”,敦促其立即改正。即便不敢承认,犯错的居民也会为了不缴纳更高的清理费,而乖乖遵守分类规则。

    再回到我们宁波,为什么部分群众明明知道垃圾分类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却不愿意去执行呢?在笔者看来,缺乏对垃圾分类行为的约束是主因。今年3月份,《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8年—2022年)》出台,提出将对生活垃圾处理采取收费制度,以“污染者付费”为原则,根据不同对象收取金额不等的处理费,以此激发群众主动减少垃圾产生和自觉进行垃圾分类。

    所以,在垃圾分类已成为共识的今天,现在需要用硬性措施约束了。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一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五年全面决胜”的垃圾分类总目标一定会实现。

    (欢迎投稿,来稿请发民生邮箱18716846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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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