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 仁 狗患猖獗怎么办?铁腕整治动真格!近来,公安机关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规养犬行为专项整治的消息传开后,一些居民欢呼“这下,再不用担心出门遇见狗了”,我也忍不住跟帖,给了一个大大的赞。 “路上遇到狗,对它们客气多了。”这是前段时间媒体曝光狂犬疫苗造假事件后,微信圈中广为流传的一个小段子。狗患+人祸,这两种因素的叠加,确实给人们带来了更多的不安全感。 “对限养区内的狂犬、野犬,一律实施捕捉;对限养区内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一律捕捉;对限养区内未做证、未年检、未挂牌、未束犬链的犬只,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一律实施暂扣”,我市警方公布的三个“一律”严管措施,无疑给那些“惧狗”的人们吃了一颗定心丸。 说起来,狗原本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在“爱狗”人眼里,现在依然是)。可近年来,养狗为患成了一个令人忧虑的社会问题。有机构统计显示,全国宠物狗数量已达1.5亿只。随着经济发展,城市中产阶层中,养狗人数还呈增加趋势。而另一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每年被狗咬伤的约有600万人,狂犬病发病率仅次于印度,每年平均有2000个死亡病例,狗正是狂犬病最大的传染源。各地频频曝出的恶犬伤人事件,也使得“人狗矛盾”进一步升级。养狗为患成社会治理难题,究竟难在哪?无外乎几方面: 一是监管乏力,各地虽有相应的管理办法,但“落”到下面,执行缺乏刚性。有的时候,居民打电话投诉,甲部门说找乙部门,乙部门让找甲部门,绕来绕去扯不清。二是有些居民把养狗当成个人的私事,对相关规定置若罔闻,不顾及他人的感受。尤其在少数爱狗人士的眼中,“狗权”高于人权。有的地方,甚至出现抵制狗患治理的“狗闹”事件。三是有些居民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惹不起躲得起”的心理,对一些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和不文明养犬的现象,不愿举报、不敢举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几方面因素,导致狗患问题日益突出。 宁波本地也不例外。现在,有的老小区里面散养的狗、无主的狗三三两两,互相追逐嬉戏,搞得有些家长不放心让孩子出门玩耍。有的时候,到公园里逛逛,也总能遇到没有系绳的大型犬。晚间,在人行道上散步,也不敢马虎,因为不小心就可能踩上狗屎。种种窘境,真可谓是“出门遇见狗,心里直犯愁”。 治理狗患,目标在狗,源头在人。要想达到“事半功倍”之效,还是要运用法治思维,加强对养狗人的约束。据公布的信息,目前我市规范养犬行为,主要依据是1998年起施行2004年作了修正的《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和去年起施行的《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虽然,《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明确“纵犬伤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从这些年的执行情况看,好像没有这方面的案例。恶犬伤人后,多是狗主人民事赔偿了事。执法力度上,显得有些“温柔”,因此也难以形成警示效应。这方面,国外的一些经验值得借鉴。如在英国,每年没给狗注射疫苗的养狗人将被重罚;在美国,主人防范和处理不力造成狗咬伤、咬死他人的,狗主人不仅要被罚款,还要“代狗坐牢”;在加拿大,狗咬了人,主人可能背上一辈子的巨额债务。只有让违法者、不文明者付出相应的代价,猖獗的狗患才有可能“消停”。 文明养犬既关乎城市形象,也关乎百姓生活。现阶段,采取集中整治的办法,是非常必要的,目的是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让人与狗和谐相处。长远而言,主管部门要在集中治理的同时,建立一些有效的、常态化的管理机制,避免整治“一阵风”。从狗主人的角度讲,其在依法行使自身权利的同时,也要兼顾社会公德,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作为公众和社会舆论,则要敢于“管闲事”,敢于对那些不文明的养犬行为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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