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21日电(记者胡浩)记者21日从教育部了解到,为加强对各类中小学生竞赛活动规范管理,为孩子们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为名目繁多的竞赛戴上“紧箍”。 管理办法提出,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教育部负责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并委托专业机构承担具体受理、初核工作。 管理办法明确,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管理办法还强调,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要标注教育部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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